什么是邪教
  邪教的基本特征
    邪教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自上世纪70年代起,世界范围内涌现出一大批邪教组织,他们相继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惨绝人寰的集体自杀和攻击社会的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就有同学们比较熟悉的日本" 奥姆真理教" 所制造的日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造成了12人死亡,5500多人受伤。同样,在我国境内,"法轮功" 、" 呼喊派" 等邪教组织或打着" 气功" 的旗号,或打着" 宗教" 的旗号,歪曲宗教教义和我国传统文化,编造歪理邪说,蒙骗群众,藐视法律,危害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青少年一定要努力学习邪教的基本知识,掌握邪教的基本特征,提高自己识别和防范邪教的基本能力,从而有效的拒绝邪教势力对校园的侵蚀。
    什么是邪教?这是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当今世界,邪教种类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但如果我们认真观察,客观总结,就会发现这些邪教之间有些共同的基本特征,了解掌握这些基本特征能为我们寻求邪教的定义带来些许帮助。
    一、狂热的教主崇拜只要是邪教,都有狂热的教主崇拜。在邪教组织中,教主处于核心地位,是邪教组织行动的指南,也是" 信徒" 顶礼膜拜的惟一对象,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望,教主的话成为绝对真理,教徒自愿为教主牺牲一切,包括财产、精神和肉体,甚至可以为之自杀和杀人。
    以" 法轮功" 邪教组织为例,李洪志吹嘘自己" 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 ,有推迟地球大爆炸时间的大神通,是" 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 的救世主;他在《转法轮》一书中妄称:" 据我知道,有法身的就我一人" ," 这本书里边每个字都是我的法身,每个字都是佛的形象,我有无数的法身,我的法身不能用数字来计算。" 李洪志把自己打扮成能洞察一切的" 神" ,从生到死,从生存环境到人如何最后归宿,都由他一人说了算,他自称" 释迦牟尼转世" ,蛊惑信徒修炼成为" 超常人" ,生病不用看医生和吃药,只要修炼他的" 神功" ,他还荒谬地说能给修炼者的小腹部装上" 法轮" ,用这个" 法轮" 可以度己度人。
    另一方面,在邪教组织中,教主通常会用一系列的手段对信徒实行组织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控制,进而巩固自身的神圣地位,维持信徒对自己的效忠。大量事实说明,震惊世界的邪教事件的发生,无不是邪教主通过控制信徒而一手" 导演" 出来的,是那些满嘴" 善良仁义" 的教主把许多" 虔诚" 的信徒推上了死路。韩国" 统一协会" 教主文鲜明,自称是基督教救世主,扬言" 神住在我体内,我就是神的肉身,我把全世界都掌握在手里,我将要征服全世界".文鲜明向信徒灌输教义,经常采用72小时不间断的说教方式,要求信徒不分昼夜的研讨和修炼,直到完全信服为止。
    再者,邪教主往往声称自己得到了来自神的启示,可以直接和神相通,具有无限神力;并时常向信徒许诺,通过他那一套神秘的精神治疗和超自然方法,可以医治人的各种生理和心理疾病,彻底改变人的性格和精神,还可以具有超自然能力,达到绝对自由的完美境界。这使不少心情压抑、思想沉闷的失意者极感兴趣,也使一些想开发自身潜能的青年学生迷恋于此。日本" 奥姆真理教" 教主麻原彰晃称自己为" 本世纪最大的济众者" ,具有" 超能力" ,并利用人们对超自然能力的追求,对神秘主义的好奇和探索,以自己" 超自然能力" 演示征服信徒。实际上,所谓的超自然能力只是一种骗术,邪教主以此来欺骗蒙蔽信徒,使他们失去自我,失去理性,达到一种宗教的狂热状态,教主的神圣性和绝对权威性便由此确立。
    二、严酷的精神控制只要是邪教,都有严酷的精神控制。世界各国的邪教为了巩固其组织,都通过人们所关注的一些社会问题或需求来诱惑和拉拢群众,再利用精神控制、身体疲劳等方法操纵信徒,迫使信奉者脱离社会正常的生活,与外部世界对立,逐步丧失对是非、美丑的判断能力。通过培养对社会的仇视情绪来断绝人际交往,强化内部凝聚力,危害社会,实现邪教组织者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恶目的。一般而言,邪教组织实施精神控制的过程是步步紧逼,三步到位:一是诱骗,二是洗脑,三是恐吓。
首先是诱骗。但凡非真理的、邪恶的东西要让人相信,或者至少是将信将疑,那么必须使用诱骗的手段,引诱欺骗广大群众相信他们的歪理邪说。邪教组织都会伪装自己,采用大量的虚谎手段,比如在传教过程中不使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对要传道的对象察言观色、投其所好,但不讲真话等等,用一切手段来掠夺你的心灵圣地。同时,为了" 稳固" 被欺骗而入教的人,各邪教组织又往往以具体的利益为诱惑,用金钱、物品、帮助等不固定的奢侈消费形式进行利诱,从而在形式上接受邪教的那套歪理邪说。李洪志在宣扬他的法轮大法时就宣称:" 人生病是前世早' 业' 欠债的现世报应,生老病死是有因缘关系的,人在以前做过的坏事所产生的业力造成了有病或者磨难,遭罪就是还业绩,练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练功能练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 他就是以如此" 低级" 的诱骗手段来蒙蔽群众。
    其次是" 洗脑".所谓" 洗脑" 就是改变人的思维方式与信仰,邪教组织一般的做法是通过精神和身体两方面的控制,使信徒与外界失去联系,进而用幻觉的手法改变信徒的意念,使其成为邪教的忠实追随者。日本邪教" 奥姆真理教" 就有一套所谓" 修行" 的办法来达到" 洗脑" 的效果。进行" 修行" 仪式时要穿一件有" 奥姆真理教" 提供的衣服,接着从麻原" 尊师" 那里领取一杯灰色饮料,一饮而尽后进入一间挂有" 尊师" 照片和曼陀罗彩绘并回荡着" 尊师" 讲话录音的小屋子。于是,不知不觉地每个人身体开始不听使唤,眼前出现绚丽的梦幻世界……这样的" 洗脑" 过程颇像服用兴奋剂后的症状。
    再次是恐吓。虽然有些人会受一时蛊惑而相信那些邪教的教义,但出于人追求真理的本性和邪教反叛真理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总会有已经入教的人出现怀疑和动摇。面对这些情况,邪教组织就会采用恐吓的方法,假借" 神的旨意" ,实则用江湖匪盗的伎俩来控制人的内心世界。邪教" 呼喊派" 假借神的名义" 传道救人" ,而对于不顺从、不忠实的教徒就诅咒其" 不得救,要受审判,要下地狱" 等等,让人不敢提问和抵制。更严重的是,为了惩治" 被判分子" ,呼喊派还制定了一套" 法规" ,用世俗帮派的规则来稳固他们的邪恶组织。
    三、极力的编造邪说只要是邪教,都会极力的编造邪说。当今世界的邪教组织无一例外的宣扬" 世界末日将至,人类在劫难逃" ,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 躲避劫难,超升天国"." 末世说" 直接来源于基督教的教义,但是基督教教义中虽然有末世的内容,上帝根据各人的表现进行最后的审判,但是基督教并未指出具体时间,这是上帝的安排,谁也无法知道。然而,邪教往往断章取义的夸大宣扬" 末世劫难" ,并提出相对的具体时间,渲染恐怖气氛,制造恐怖威胁。
    李洪志曾编造说," 人类社会在史前时期每次不同周期的毁灭,都是人类处于道德极其败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 他散布" 人类大劫难" 和"末世即将来临" 的谎言,宣称地球现在又要爆炸,唯有他才能推迟地球爆炸的时间,唯有他才能度人上天,唯有" 法轮大法" 才是拯救全人类的" 超常大法".美国邪教" 耶和华教堂" 创立人霍金斯放出狂言,世界末日不可避免。届时,地球上将爆发一场长达3 年左右的生物和核灾难,并在2002年前消灭世界上80%的人口。只有他才能拯救人类,而耶稣何时重临地球完全由他说了算。
    美国" 人民圣殿教" 教主琼斯在旧金山向他的信徒宣讲时称:" 我由神的启示看到,这个国家和世界的其他地方正在消亡,旧金山将化为废墟,幸存者是追随我的人,我将带领你们躲过核爆炸的毁灭性劫难,重新生活在这块大陆上。" 1993年,日本曾对大学生进行有关宗教教育的调查,结果表明有31%的学生相信有特异功能、超常现象,约有70%的人认为有" 来世".据NHK 广播文化研究所1998年的调查,年轻人相信" 来世" 的人比20年前增加了近一倍。这就充分表明邪教组织的" 世界末日" 、" 超升天国" 等谬论,有着非常大的市场。
然而,令所有邪教教主遗憾的是,事实已经证明了一切,所有关于" 世界末日" 的预言都一一破产了,任何的歪理邪说最终都将不攻自破。我们青少年一定要坚信这一点,不能相信邪教组织散布的歪理邪说。
    四、疯狂的敛取钱财只要是邪教,都在疯狂的敛取钱财。现代邪教的教主大都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他们靠盘剥信徒的血汗钱,偷逃国家税收,聚敛巨额财富,供其恣意挥霍,声色犬马。
    " 法轮功" 组织为攫取信徒钱财,大量组织书籍、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 法轮功" 系列产品的非法出版和生产销售。据不完全统计,李洪志等人仅通过以" 法轮大法研究会" 名义办班非法获利284 万元,靠在全国各地非法出版和发行李洪志" 传功" 、" 讲法" 书籍、刊物、录音录像、磁带光盘等,就获利4229万元。不光如此,李洪志还通过其代理人,其代理人的代理人等,非法经营" 法轮功" 类图书、音像制品,非法收入高达上亿元。难怪李洪志说:" 传大法比抢银行、绑肉票还赚钱。" 无独有偶,世界各国邪教组织也都把敛财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重要目标。据美国联邦调查局调查,美国邪教教主每年骗财高达10亿美元。20世纪50年代,美国作家罗恩·哈伯德创立了名为科学教派的邪教组织,他宣扬科学教派能驱逐心魔,治愈各种疾病。然而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赚钱,哈伯德在内部的指示文件中写道:" 赚钱,赚更多的钱。不要问用什么方法和为什么,赚钱就是目的。" 有时信徒听一次教主讲课竟要付1500法郎;有的人接受" 精神纯净治疗" 则需要缴纳15万法郎等等。
    日本有个邪教组织叫" 法之华" ,教主福永靠演讲和与信徒商谈" 人生痛苦" 来搜刮钱财。1999年,3 名日本妇女为了逃避灾病参加了教团5 天的修行活动,福永便以" 解脱费" 和" 供养天神费" 等名义,强迫她们缴了2200万日元。据日本警方保守估计,几年来,福永搜刮的钱财总值超过1000亿日元。
    五、严密的组织机构只要是邪教,都有严密的组织机构。他们通常秘密结社,活动诡秘。
    以李洪志为总头目的" 法轮大法研究会" 组织严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总站39个、辅导站1900个、练功点28263 个,曾一度控制210 万练习者。" 法轮功" 组织体系有完备的组织制度,明确的内部分工,制定了《中国法轮功章程》、《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等。" 法轮大法研究会" 设有对外联络组、功理功法组、翻译组、办事组,还专门建立了一个" 老干部活动组" ,有严格的管理控制。包括由" 法轮大法研究会" 审批各地总站的建立、合并、撤销,总站站长、副站长的考核、任免,还规定辅导站的站长必须是参加过李洪志所办的培训班的人。
    " 法轮大法研究会" 以最高组织机构的名义经常向各地站、点发出通知、公告等,还设有专人,或者利用互联网、电话、传真等现代化通信手段与各地站、点联络,传达李洪志及" 法轮大法研究会" 的指令,指挥协调各地的活动。1998年以后,虽然李洪志在国外,但国内的" 法轮功" 练习者仍不断地收到他的" 经文" 、指令,传达速度之快、流传之广、影响之坏,也都与" 法轮功" 有一个严密的组织系统有关。同时," 法轮大法研究会" 及各地总站利用其组织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 弘法" 、" 会功" 、" 庆典" 、" 纪念"等大规模活动,还多次策划、煽动众多" 法轮动" 修炼者有组织的围攻新闻出版单位和党政机关,严重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局面。
    日本" 奥姆真理教" 教主麻原从1994年6 月起自称" 神法皇" ,模仿日本的国家行政机构,在教团组织中实行省厅制,大有" 君临天下" 之意。其教团内共设有22个省厅,各省厅均设有" 大臣" 和" 次官".在个人地位上,实行严格的等级制,设" 正大师"5人,"正悟师"23 人,以下设" 师长" 、" 师" 、" 师补" 、" 沙长" 、" 沙门" 、" 见习" 等。麻原彰晃正是巧妙地利用了等级制和教名制,严格地控制了包括教团各省厅头目在内的信徒,并以此来推动他所谓的" 拯救世界" 的武装计划。
六、严重的危害社会只要是邪教,都在严重的危害社会。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以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邪教主大多有政治野心,有的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政治图谋,有的则是在势力壮大后政治野心也随之膨胀。他们不满足于在" 秘密王国" 内实行神权加教权的统治,还要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实行神权加政权的统治。为了实现其政治野心,他们或者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政治赌注,或者以反社会、反人类的疯狂之举来震惊世界。
    1995年起,李洪志、李昌等人密谋策划多起非法集合活动,围攻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998年5 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批评" 法轮功" 的报道,在李洪志的授意和李昌等人的直接组织下,上千名被蒙骗的" 法轮功" 练习者,连续6 天围攻北京电视台,严重妨碍了新闻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1999年4 月23日,李洪志、李昌等人又策划煽动"法轮功" 练习者1 万余人在北京中南海周围搞大规模的非法聚集示威活动。2001年1 月23日,几名" 法轮功" 痴迷者在李洪志的蒙骗、唆使下,在天安门广场上点燃汽油自焚,导致1 人死亡,4 人烧伤,2 人自焚未遂。
    世界各地邪教组织不断在社会上兴风作浪,制造事端,无视法律,扰乱社会秩序。1978年11月4 日,在南美原始森林中," 人民圣殿教" 教主琼斯率领他的信徒集体自杀,共造成914 人死亡,其中不乏还在襁褓中的婴儿。1997年3 月,美国邪教" 天堂之门" 在一座豪宅里发生了39人集体自杀的惨剧。1995年4 月19日," 大卫教" 教徒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城的联邦政府办公大楼中制造了一起爆炸事件,造成200 多人伤亡,300 多人失踪的惨剧。2000年3 月17日,乌干达恢复上帝十戒运动邪教组织530 名教徒集体自焚,其中包括78名儿童。
邪教不是宗教
    同学们,前面一节我们谈到了邪教的六大基本特征,这是从正面角度给邪教下了定义,即阐述了" 邪教是怎么样" 的问题。那么,本节我们要弄清楚的就是从反面的角度论述"邪教不是怎么样" 的问题。
一、邪教与宗教的区别和联系
    一说到邪教,我们都很容易望文生义的理解为" 邪恶的宗教" ,这是因为邪教和宗教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因为某些邪教是由宗教派别蜕化演变而来的,当代世界上邪教的兴起,与新兴宗教的兴起有着直接的联系,新兴宗教中的极少数教派或团体因非人道、反社会的举动而逐步演变为邪教,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第二是因为某些邪教往往打着宗教的旗号,通过借用、曲解宗教中的一些名词、概念,进行" 标新立异" 的再解释,贬低宗教,神化自己。像我国境内的邪教" 呼喊派" 就是通过曲解基督教教义的真正含义,否定圣经的权威,贬低耶稣的作用,从而标榜自己才是真理。
    我们认为,把邪教理解为" 邪恶的宗教" 显然是不正确的。我们说邪教不是宗教,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邪教不仅不是宗教,而且是反宗教的。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的理解邪教呢?通过邪教和宗教多方面的比较,应该把邪教理解为" 邪恶的说教" 更为妥当。(邪教和宗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参见下表1 )
    表1 :邪教与宗教的界限和区别宗教  
 
宗教
邪教
定义
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一种实在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
不是邪恶的宗教,而是邪恶的说教。
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信仰观念和崇拜对象
把神作为一种精神寄托来信仰。
信仰超越于人类和自然的神。
信仰超越于凡人的“神”。
以特异功能等超自然能力吸引信众。
组织方式和活动方式
维护道德和法律;没有政治图谋;协调政权;采用劝诫的方式。
搞秘密结社;组织体系隐秘;违背道德和法律;有政治图谋;控制信徒。
社会功能
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积极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排它的,消除异己的。
反宗教、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
首先,邪教不是邪恶的宗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宗教是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一种实在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而邪教却不同,在国际上,它和新兴教派联系在一起;在我国,邪教一词带有一定的政治涵义,一般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判断一个教派是否是邪教涉及到社会学、法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等多个学科的问题,不仅要看其宣扬的教义,更重要的是要看它是否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是否破坏社会的稳定,是否违背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
    其次,就信仰观念和崇拜对象而言,两者有根本不同。传统宗教把神作为一种精神寄托来信仰,纯属个人的事情,是自足的。同时,传统宗教信仰的是超越于人类和自然的神,如基督教的上帝。而邪教教主却自称是超越于凡人的" 神" ,他们往往以特异功能、灵能等超自然能力吸引信众,这是完全不可信的。
    再次,邪教和宗教的组织方式和活动方式不同。从世界范围看,受到法律保护的宗教组织,都必须自觉尊重和维护社会基本道德和法律秩序。传统宗教并不以颠覆现政权、建立神权政治为目标,而是寻求与政权相协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民间团体的辅助作用。传统宗教的教职人员对信徒不会施以暴力胁迫,而采取劝诫的方法。相反的,邪教的组织方式往往大搞秘密结社,建立秘密组织,形成比较严密和隐蔽的组织体系,实施其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同时,为其歪理邪说著书立说,宣扬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法律准则的言论,剥夺信徒的合法权益,对信徒进行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控制。
    最后,从社会功能上看,两者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传统宗教力求不断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积极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类。而邪教要扩张,要征服一切,统治一切,因而是排它的,消除异己的,最终是反宗教、反文化、反科学、反社会和反人类的。
二、以" 法轮" 为例
    为了能让同学们更直观、更具体的了解邪教和宗教的区别,我们以" 法轮" 为例展开论述。
    法轮是佛教的重要标志之一。在1956年召开的第五届世界佛教徒联谊会上,法轮图案被正式确定为佛教的教徽。然而,李洪志在其所谓的《转法轮》一书中,却声称:" 我们法轮大法的标记是法轮。" 这无疑扭曲了人们对正信佛教的理解和信仰。由此,区别邪教与宗教,我们以辨识" 真假法轮" 开始,弄清楚什么是佛教的真法轮,什么是邪教" 法轮功" 的" 邪法轮" !
    第一,形象截然不同。
    佛教真法轮形似车轮,轮轴向外匀布八根辐条——略突出于车圈;而邪教" 法轮功"的邪" 法轮" 虽然也是一个圆盘状,但绝不是车轮。它的中心是一个佛教的大万字符,大万字符周围又拼凑上四个小万字符和四个道教太极图,组成一个圆状结构——酷似一个纸风车,这就是邪教" 法轮功" 所谓的" 法轮".
        第二,义理大相径庭。
    佛教的法轮起源于古印度转轮圣王的传说。据佛教经典记载,转轮圣王是出现在太古时代的大贤王,由于他能够以德立世,以仁爱治国,因此具有四德(长寿、无疾病、容貌出色、宝藏丰富),能感召七宝(轮宝、象宝、马宝、珠宝、女宝、典兵宝、守三藏宝)。其中最重要的一宝就是轮宝,它能够承载主人越地飞行,所向披靡,战无不胜。大贤王因而能统一天下,使普天下的人民生活幸福快乐。
    我们不难看出,转轮圣王实际上是佛教理想政治生活的反映。法轮的八根辐条分别代表了佛教的八种正道,由此引申出来法轮三个不同的象征意义:一是催伏邪魔,佛法具有引导众生止恶行善;二是辗转不停,佛法传播超越时空,普渡众生;三是圆满无缺,佛法圆融透彻,不会误导。所以,我们常把佛陀讲解佛法比喻为" 转法轮".这就是佛教真法轮的来历和含义。
然而,李洪志又是怎么来解释他的邪" 法轮" 的呢?他在《转法轮法解》中这样描述:" 法轮是经过多少代人才形成的,历代单传的,从来不传外人。我现在一个特殊的历史环境下,把它拿出来传人。" 李洪志吹嘘他的" 法轮" 是" 宇宙的缩影" ," 具备宇宙的一切功能" ," 是有灵性的能旋转的高能量物质体".通过对以上话语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李洪志的莫名其妙,一个原本如风车儿一样的图案,怎么一下子就成了" 宇宙的缩影"了呢?作为佛教的一个标志符号,怎么就一下子成了" 具有高能量的物质体" 了呢?
    第三,目的善恶昭彰。
    佛教创设法轮为教徽,目的就是弘扬佛法,别无他图。而李洪志冒天下之大不韪,对世所公认的佛教教徽进行如此疯狂的剽窃、篡改,其目的又何在呢?
    李洪志说:" 法轮在顺时针旋转的时候,能自动吸收宇宙的能量;逆时针旋转的时候,能发放能量。内旋度已,外旋度人……" 这样的放胆胡诌,很明显地是在唬人,那些没有佛教基础的人还真有可能被他唬住呢!而唬人的目的在于诱人上当,哄你去看他的鬼画符,哄你去听他的大胡话。一句话,李洪志一手炮制的邪" 法轮" 不是度人,而是骗人!
中国及世界邪教组织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目前各种狂热教派的数量已经超过1000个,其中被确定描述为" 极具危险性" 的邪教团体已数以百计。我们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学习、成长的关键时期,有必要了解一些世界邪教组织的基本情况,增强我们对邪教组织的进一步认识,提高我们防范和识别邪教的能力,从而激发我们更努力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不竭动力。
    一、世界邪教组织
    奥姆真理教   创办于1987年,因制造日本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而在世界诸多邪教中名声最大,造成15人死亡,5500多人受伤。教主麻原彰晃宣扬" 末世论" ,并预言" 世界最终战争" 即将来临,杀人也属于正当行为,告诫部下要首先毁灭大都市。其浓厚的反社会、反体制色彩暴露无遗。
    案例1 :1995年3 月20日,在早上上班的高峰时间,日本" 奥姆真理教" 成员在东京地铁的数处施放了一种叫" 沙林" 的毒气。致使东京地铁系统中5 辆列车、16个车站的乘客受到危害,12人丧生,5000多人受伤。据说,施放毒气的几处是日本政府的外务省、法务省、通产省、警视厅、最高法院的所在地。因此,这次袭击的主要目标是乘地铁上班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针对警方。" 奥姆真理教" 的一些成员表示,这次毒气攻击的主要目的是推翻政府,同时以所谓末日的来临来扰乱日本社会的秩序。
    大卫教派又称" 天父的女儿" ,是从主流教会" 基督复临安息日教友" 中分裂出来的一个邪教。笃信《圣经·启示录》所预言的世界末日,认为世界末日就是一场同异教徒的血战,他们将为之献身,并得以升天。1993年4 月19日,在教主大卫。科雷什的带领下,教徒们集体自焚,造成86名教徒,包括24名儿童,葬身火海。
    科学教派由美国科幻小说家罗恩·哈伯德于1954年创建,推广" 意念疗法" ,宣扬"人来的疾病是心理失常造成的,因而心理疗法可以治病".科学教派在全世界65个国家建立了700 多个活动中心,拥有信徒500 万,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敲诈、威胁、绑架、对人进行精神折磨,甚至向国家政府部门派遣信徒进行渗透、偷盗和安装窃听器等。1999年,法国司法当局将科学教派推上了法庭。
    太阳圣殿教 1977 年由比利时人路科。朱雷创立,从事走私军火、洗钱等犯罪活动。该教派相信生命是虚妄的,信徒自杀后将在另一个星球上复生,因此信徒通常说自杀就自杀。1994年以来,已有80多位信徒在加拿大、瑞士、法国等国家自杀身亡,最后教主朱雷也和信徒一起集体自杀。
耶和华教堂由美国的霍金斯创立。霍金斯曾放出狂言,世界末日不可避免,只有他才能拯救人类,而耶稣何时重临地球完全由他说了算。据不完全统计,该教派已在全世界发展了近4 万名成员。
    天堂之门 20 世纪70年代发源于美国加州,创办人阿普尔怀特。该教派宣扬断六亲、绝六欲,用宗教教义、天文知识、网络技术和幻想小说的糅合体来蛊惑人心。将邪教和高科技结合起来,通过网络传递信息。1997年3 月,39名教徒在哥伦比亚集体自杀。
    法之华三法行教主日本人福永法源。该教主要利用人们强身健体的愿望从事诈骗等犯罪活动,把中年人,特别是小有积蓄而常受健康和家庭问题困扰的中老年家庭妇女作为猎取目标,迄今为止搜刮财产数千亿日元。
    恢复上帝十戒运动教派创始人约瑟夫。基布维特尔,乌干达人。他宣称1999年12月31日是" 世界末日" ,并制造了震惊世界的谋杀惨案,创造了邪教徒" 自焚" 死亡人数之最,530 名教徒在乌干达鲁昆吉里地区中心小镇卡农古的一座教堂内集体" 自焚" 身亡。
    除了以上介绍的邪教组织以外,世界上比较" 有名" 的邪教还有如美国的" 人民圣殿教" 、" 爱心基督教" 、" 恶魔教" 、" 静修会" ,卢旺达的" 神授教" ,肯尼亚的" 穆恩基克教" ,乌干达的" 圣灵教" 、" 神圣精神运动" 、" 上帝抵抗军" ,德国的" 少年撒旦教" ,日本的" 生命空间教" 、" 真理之友教" ,韩国的" 五大洋天国教" ,印度的" 为神服务者" 等等。
    二、我国的异端组织
   法轮功  详见《校园拒绝邪教》(三)
    呼喊派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脱离自基督徒聚会所同工,教主李常受。该教派宣扬:基督是被造的,基督不再来,基督的肉体中有撒旦性情;神是三变而非三位一体的;没有天家,天家是教会;要敬拜赞美" 常受主" ,唯有他能拯救世人,圣经已经过时了。该教派主要影响福建、江苏、山东、河南、河北、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等省,出版有《与主同活》、《新约的事奉》、《活出基督》、《关于基督身位》等非法书籍。1996年被我国政府取缔。
    灵灵教创立于1989年,教主向雪华。她自称" 救主" 、" 耶稣第二".该教派追求圣灵充满,唱灵歌,跳灵舞,说方言,改一月十七日为圣诞,废除水礼和圣餐礼,专讲启示录、末日论及大灾难信息。该教派主要影响江苏、河南等地,众多教徒不生产、不劳动、不储蓄。
    三班仆人派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该教派以三班仆人派为全备真理,领袖是大仆人,是唯一的先知,自比摩西、大卫,不信因信称义,若不加入三班仆人便不得救;信徒奉献是得救凭据;信徒要服侍大仆人;反对圣餐及敬拜赞美。曾三次预言基督再来;禁止嫁娶,主张夫妻分居。一系列不道德的行为导致信徒倾家荡产甚至绝食奉献并等待着主的再来,严重破坏了夫妻和家庭关系的和谐。
    门徒会创立于1982年,创办人是一对名为" 三赎" 和" 许赎" 的夫妻,他们自称是基督和圣灵;反对水礼,主张火礼;主张与政权、社会争战;反对有病服药。该教派组织严密,在全国设有大会、分会、小会等十至二十人的组织,拥有《火烧荆棘》、《打倒东方风俗》、《慈祥母爱》、《闪光灵程》等非法宣传物;主要吸引农村信徒,在广大农村中形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被立王安徽农民吴扬明于1988年创立,自称" 被立王" ,是真神,宣扬公元2000年将是世界末日,只有信教徒才能得到永生;吴扬明还自称为神体,女信教徒要与他结合才能得救。该教派在组织上设有培训班和交通会,设有娘娘、大臣、皇姑等职务加强控制,势力影响安徽、上海、广东等地。几年来,吴扬明共骗取人民币三十多万元,奸污女子超过100 名,导致263 名适龄儿童失学。1995年,该教派被政府取缔,教主等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邪教的斑斑恶迹
    在人类社会日趋文明的今天,邪教组织却犹如一场" 瘟疫" 破坏着整个社会的稳定。邪教的行为使得其邪恶的本质昭然若揭,他们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摧残妇女、毒害青少年、扰乱社会秩序……大量事实告诉我们,邪教是祸害,必须要认清邪教的邪恶本质,远离邪教,抵御邪恶势力的侵害。
    一、残害生命
    珍爱生命、关心生命、保护生命,是文明社会的共识。滥杀无辜、戕害生命,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世界上一切邪教都视生命为儿戏,不但挑唆、暗示其信徒自戕生命,而且还制造了一起又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事件,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灾难,给受害者的亲友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案例2 :山西省屯留县北岗乡寺底村人李进忠(49岁)和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经贸系学生常浩驰(26岁),因相信自己修炼" 法轮功" 功成圆满,可以升天,竟然于1999年7 月初双双自焚身亡。7 月6 日凌晨6 点左右,早起干活的农民在寺底村北约两公里处的一块洼地里,发现了两具烧焦的尸体。可怜他们的妻儿父母,欲哭无泪。
    为了吸引人们加入邪教,邪教组织大都把信教与治病联系在一起。他们或吹嘘教主如何神奇,能治各种疑难杂症,或吹嘘本教的功法了得,信教练功就能治病,使众多信徒有病不就医,最终贻误病情,导致死亡。
    案例3 :邪教组织" 门徒会" 宣扬" 信主能医治百病,一年四季保平安" ,让被蒙骗的群众有病就求主保佑。受其影响,仅河北省郧西县就有10人因贻误治疗而死亡。
    有的邪教组织还宣扬赶鬼治病,宣称:" 凡人身上有病,都是魔鬼缠身,无需打针吃药,只要将魔鬼赶走,病就会好。" 案例4 :唐山市农民李某患病头晕,其子找来邪教组织成员赵某等为其" 治疗".赵某等人胡说" 李是被长虫精迷上了,念经祈祷就能治好".轮番戳打李的后背和前胸,称要" 打死长虫精" ,并赶走了前来为李治病的医生。直至次日,在村民的劝阻下才结束" 治疗".赵某等人的" 治疗" 导致李某肋骨骨折、胸内积水、肝脏破裂,最终死亡。
    更可怕的是,当邪教组织受到信徒的怀疑,人们的非议或政府的追查时,教主为了保护" 神" 的尊严和地位,往往不惜牺牲教徒的生命。
    案例5 :1993年2 月28日,美国警方因" 大卫教" 教主考雷什长期蹂躏少女、吸毒成瘾等罪行,突袭了" 大卫教" 聚会地点卡尔梅山庄。在用重机关枪等武器与警方对峙了51天后,自称" 大卫" 、先知和战神、掌握着通向天国奥秘的考雷什点燃大火,将自己与其他85人葬身火海,其中包括17名不到10岁的孩子。
    二、破坏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每个人来说,家庭是人生的起点,是生活和休息的港湾,任何事业成功的背后都离不开家庭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创建一个温馨的家,营造和睦幸福的家庭氛围,始终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肢解家庭,破坏家庭幸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径历来遭到人们的反对与唾弃。然而,邪教组织却煽动其成员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主,致使许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许多原本贫穷困苦的家庭雪上加霜。
    案例6 :2002年4 月22日,黑龙江伊春市发生了一起" 法轮功" 痴迷者母亲杀害女儿的事件。事件的主角戴楠年仅9 岁是伊春市美溪区第一小学二年级一班的学生。在22日早晨,她的母亲关淑云认定她的女儿身上附有魔,她要掐女儿的喉咙为女儿除魔,女儿几番挣扎,终于抵御不住关淑云的执意" 除魔" ,窒息死亡。
    不仅如此,所有邪教组织几乎无一例外的以各种名义骗取钱财,用于自身的挥霍和从事邪教活动。
案例7 :邪教组织" 复活道" 的头目郭广学为了收敛钱财,规定每个信徒必须将收入的十分之一作为" 爱心" 献给教会,如果他们奉献的" 爱心" 不足,将要受到神的惩罚,还会被总会审判。而且,每次外地教会来总会学道,都要求带衣物、烟、酒、水果等礼物,同时还需要少则几百多则数万的礼金,否则难以过关。
    然而,广大善良的信徒并没有因为奉献了钱财,奉献了" 爱心" 而带来福音,相反,带给他们的却是无穷无尽的灾难。
    案例8 :信徒朱某一家本来居住在著名的莲乡,老两口带领两男两女,养猪种莲,生活很殷实。不幸的是," 主神" 刘家国到了他们家,一家人从此信了" 主神教" ,从此,朱家走上了家破人亡的悲剧之路。先是两女儿双双被" 主神" 蒙召,并先后生下两儿女。
    不光如此,刘家国反复给朱家做工作,要他奉献钱财好消灾。可怜朱某夫妇辛苦一辈子积攒的2 万多建房款也全部落进了" 主神" 的腰包。之后," 主神" 带着朱家两女儿,远走长沙租房包养,以致二女儿煤气中毒双双死亡,尸体在所租房中发臭发烂后才被人发现。
    许多邪教成员,如一些农民群众及下岗职工,他们的家庭本来就比较贫困,被邪教组织" 诱骗" 加入邪教,无非是想改变现状,脱贫致富。然而事与愿违,加入邪教的群众不仅生活上丝毫没有得到改善,而且由于" 奉献" 了钱财,生活变得越加困苦。
    三、摧残妇女
    邪教组织的头目们口口声声行善积德,可实际上他们却流氓成性,过着荒淫无度的生活,多数邪教头目借着" 神" 的名义奸淫玩弄女性,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
    案例9 :" 被立王" 头目吴扬明以" 神" 自居,要求信徒不仅要对其" 灵魂崇拜" ,还要" 肉体崇拜".他宣扬" 女信徒必须与' 神' 发生肉体关系,这是神对凡人的' 蒙召'"," 只有被' 蒙召' ,才能表示对' 神' 是虔诚的,' 神' 才会保佑".一些女信徒就此上当受骗,其中最小的才12岁。
    吴扬明隐藏的窝点中设有密室,分内外二间,内间为" 蒙召" 之处,外间是女信徒等候的地方。内间放一张床,吴扬明站在床前,女信徒排队进内间,先跪在" 被立王" 的脚前,这时,他会说" 女的必须受' 神' 的' 蒙召' ,把身体献给神,才能得救" 等等的话语,然后再进行奸污。他还规定受" 蒙召" 的女青年,未婚的不准再结婚,已婚的不准再与丈夫同床,因为其肉体已属于" 神" ,不再属于凡人了,要专心伺候" 神".吴扬明身边有六名女信徒长期与其同居,并有数人为其生了孩子。
    案例10:上个世纪80年代成立于美国的大卫教是邪教史上最淫邪的一个教派。他们的教主大卫。科雷什不仅肆意蹂躏妇女儿童,而且还走上了放火杀人的道路,其恶劣行径令人发指。
    科雷什自称是上帝,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遵从他的旨意行事,所有的女教徒年龄在10岁以上的,都要与他同床共枕。科雷什将自己比喻为上帝、基督、救世主。他说,他对世人的爱就好像《圣经》里记载的一样。在爱的名义下,他诱奸了无数个女性。1984年,25岁的科雷什娶了第一个妻子,年仅14岁的瑞琪。此后,他用上帝的名义娶了一个又一个,结果他前后娶了20个太太,年龄都在12岁到20岁之间。
    四、毒害青少年
    邪教几乎无一例外的把我们青少年,特别是儿童,作为他们裹挟与戕害的对象。在国内外的邪教组织所点燃的一堆堆害人夺命的熊熊烈火中,总会有青少年、儿童的尸骨。
    案例11:2000年3 月29日晚,乌干达警方发言人奈甘比宣布,在" 恢复上帝十戒运动" 邪教头目之一卡塔瑞巴波住宅的地下挖出了40具儿童尸体。奈甘比说,这些儿童尸体上都有利器伤痕,显然是被杀害致死。据此间媒体披露," 恢复上帝十戒运动" 的邪教头目们有专门喝儿童血的罪恶习性,他们认为这样可以" 提神避免灾祸".邪教组织不仅残害未成年人的性命,而且还毒害他们的思想,腐蚀他们的心灵,葬送他们的前程。
案例12:中国的一些邪教组织公开宣扬" 学生信了主,不学自通" ," 共产党的教育没有用" ,致使一些中小学生辍学,去参加邪教的聚会。某市的一个小学原有学生200 多名,因为受邪教的煽动,有三分之二的学生辍学回家,跟随家人参加邪教活动。某地一农村小学教师参加邪教后,在校内发展了24名小学生,要求孩子们每日三餐前必须祷告5 次,搞得这些孩子整日神志恍惚,学习成绩普遍下降。某地一位姓宋的农民有两个孩子,女儿上初中,儿子上小学,学习都很好。但自从宋某迷上邪教后,又把两个孩子拉了进去,使孩子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直至退学,结果葬送了两个孩子的学业和美好前途。
    五、扰乱社会秩序
    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宁,是每个老百姓所向往的。而邪教组织却惟恐天下不乱,他们极力地制造事端,丧心病狂地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破坏社会稳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案例13:辽宁抚顺市" 法轮功" 顽固分子窦振洋、王洪军,因对政府依法处理" 法轮功" 违法犯罪活动不满,经密谋由窦拨打市长公开电话,要求释放被审查的参与非法聚集活动的" 法轮功" 分子。恐吓不成又阴谋颠覆列车,逼政府让步。两人于2001年1 月19日和1 月23日两次在铁路上设置障碍物,导致吉林至天津的2224次旅客列车及545401次重载机车受损,险遭倾覆,直接经济损失达7.6 万余元。
    案例14:2000年4 月13日,100 多名" 法轮功" 顽固分子突然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非法聚集闹事,声援美国反华提案。同年10月1 日,上千名" 法轮功" 顽固分子混入天安门广场的群众中,散发非法宣传品,打横幅,喊口号,企图聚集闹事,扰乱社会秩序。
邪恶的" 法轮功" 组织
    1999年7 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作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决定》认定:" 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 非法组织,坚决予以取缔。" ……同学们,你们知道" 法轮功" 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是怎么发展起来的吗?我国政府为什么要坚决取缔" 法轮功" 邪教组织呢?
    一、" 法轮功" 邪教组织介绍
    " 法轮功" 邪教组织创建于1992年,创立者李洪志。李洪志,1952年7 月7 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1960年至1969年先后在长春市珠江路小学、第四中学、第四十八中学读书,初中毕业;1970年至1978年先后在总后二零一部队八一马场、吉林省森警总队吹小号;1978年至1982年在森警总队招待所做服务员;1982年至1991年转业到长春市粮油公司保卫科工作;1991年停薪留职后从事" 气功" 活动。
    1992年,李洪志流窜到北京,以" 传功" 、" 讲法" 为名,到处网罗门徒,筹划组建" 法轮功" 邪教组织。1993年8 月,李洪志伙同李昌等人成立" 法轮功研究会" ,1996年更名为" 法轮大法研究会" ,李洪志自任会长。研究会下设39个" 法轮功" 辅导总站,总站下又分设1900多个辅导站,28000 多个练功点,自上而下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李洪志等人还先后炮制了《中国法轮功章程》、《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辅导员的标准》、《法轮大法修练者须知》等一系列的邪教规范。同时,李洪志还以" 禅密功" 和" 九宫八卦功" 为基础,又模仿了泰国舞蹈的某些动作,拼凑了所谓的" 法轮功" 功法来蛊惑民众。1995年,李洪志出境后,先后在北京、山东、重庆、辽宁、天津等地指挥" 法轮功" 练习者非法聚众围攻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仅每次300 人以上的聚众围攻就多达78次。
    " 法轮功" 邪教组织一贯从事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邪恶行为。1999年4 月下旬,天津师大教育学院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刊登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撰写的《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一文," 法轮功" 练习者王治文等人就借此挑起事端,鼓动数千名不明真相的" 法轮功" 练习者到天津师大教育学院非法静坐示威。同年4 月23日,李洪志等人又密谋策划了" 法轮功" 练习者在北京中南海周围搞大规模的非法聚集示威活动。
2001年1 月23日,几名" 法轮功" 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与此同时,李洪志等人不断勾结境内外反华势力,散步恐怖邪恶言论,多次无端攻击我国的鑫诺卫星,严重扰乱了广大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了社会安定,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二、以" 天安门自焚" 事件为例
    中国政府自1999年依法取缔" 法轮功" 以来," 法轮功" 组织的邪恶本质昭然若揭,其妄图与社会和法律抗衡、与国家和人民为敌的真面目大白于天下。然而,投靠西方反华势力的李洪志贼心不死,一再散布妖言,不仅煽动" 法轮功" 顽固分子铤而走险,置其于死地;还沦落为西方反华势力的走狗,为其摇旗呐喊。2001年1 月23日,多名" 法轮功" 痴迷者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和蒙骗下,在天安门广场点火自焚。这起骇人听闻的自焚事件,更加暴露出" 法轮功" 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
    (1 )" 童真女孩" 刘思影的悲惨遭遇。
    刘思影是河南省开封市苹果园中路小学的一名学生。在学校里,小思影颇有名气,老师和同学们都叫她" 开心果" 小思影学习很用功,课堂上很守纪律,课余时间、课间休息总是说呀唱呀跳呀,十分活泼。如果班上哪个同学不高兴了,她总会想出办法逗他乐。她爱音乐,在家里的客厅里挂上了风铃;她爱舞蹈,常与自己心爱的" 芭比" 娃娃共舞;她爱唱歌,邻居总能听到她稚嫩甜润的歌声。小思影聪明活泼、多才多艺。她参加《少年智力开发报》组织的有奖征答获优秀奖;参加学校的冬季越野赛获第三名;学校每次组织文艺活动,她都是班上的编导和主持人,她参加演出的集体舞《幸福快车》获全校文艺汇演二等奖……就是这样一个天资聪颖,健康向上的孩子,被罪恶的" 法轮功" 摧残并推向了深渊。
    小思影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她和母亲刘春玲以及姥姥住在一起,和睦而充满温馨。
    可是自从刘春玲受" 法轮功" 顽固分子迷惑,练起法轮功后,整天就知道捧着李洪志的《转法轮》,对女儿和母亲的关心少了,对家里事情的操持也少了,甚至为了" 护法" ,还把母亲赶出了家门。而对于小思影而言,以前睡前妈妈所讲的美丽的童话故事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 法轮大法" ,刘春玲和那些所谓的" 功友" 们不止一次的给小思影灌输"天国" 的美好世界,只有" 法轮大法" 才能把人带进一个美好的世界,那里到处都是金子,路是金子铺的,连鸟儿也是金的……
    在这样的蛊惑以及刘春玲的恐吓之下,小思影在学校里从不敢提起" 法轮功" ,只有到了家里才积极的练功,她梦想着去" 天国" 当" 法王".2001年1 月14日,小思影照常去学校上课,然而这一天她和同学们说妈妈要带她到外地去" 看病" ,之后就离开了学校。
    9 天之后,小思影在母亲刘春玲一手的蒙骗下,走向了自焚的深渊。当噩耗传来,学校的师生都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可爱活泼的" 开心果" 怎么被烧得面目全非了呢。老师们愤怒了,学生们愤怒了,无情的事实使人们彻底看清了李洪志利用" 法轮功" 残害人民、扰乱国家秩序的险恶意图。邪教的魔爪已经伸向了校园,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对此,我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拯救那些正在被邪教侵害的孩子们,让校园拒绝邪教。
    (2 )" 法轮功" 受害者陈果的人生轨迹。
    陈果1982年出生在河南省开封市,孩提时的她长得漂亮可爱,白皙的皮肤,大而有神的眼睛,可以说是人见人爱。陈果从小就对音乐表现出浓厚的兴趣,6 岁起便在母亲的安排下师从河南大学艺术学院赵娴老师学习琵琶,凭借着对音乐的独特天赋,她的琵琶技艺进步很快,并由此考上了中央音乐学院附小,还随团去新加坡演出。从此陈果就独立在北京生活,从不让家里人担心,还通过勤工俭学,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
1999年,陈果通过高考考取了中央音乐学院琵琶专业,全家人都为之高兴。上了大学以后,陈果依然执着于琴艺,刻苦用功,成绩优良,琵琶艺术曾经是这个女孩一生的不懈追求。可是对母亲的盲目崇拜却毁了陈果的一生。
    陈果的母亲本人也多才多艺,有很强的文艺才干,在小陈果眼中,母亲是成功和优秀的象征,是她人生发展的榜样,在她看来,母亲的话总是对的,母亲为她作的选择总是好的,然而陈果恰恰没有意识到,母亲为她为自己选择的" 法轮功" 却是最大的错误。自从成果的母亲迷上" 法轮功" 以后,很快把女儿作为了发展对象,出于对母亲的盲目崇拜,陈果不辨是非地练上了" 法轮功" ,最终走上了自焚的道路。这不仅与她盲目崇拜母亲有关,更与她的幼稚无知、缺乏判断能力有关。
    缺乏坚定正确的信仰和独立的人格,使风华正茂的陈果轻易放弃了锦绣前程。一个如花般的姑娘就这样被" 法轮功" 邪教彻底毁掉了光明的未来。同学们,血的教训摆在我们眼前,邪教是虚伪的,是残忍的,是罪大恶极的。让我们携起手来,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对邪教的判断识别能力,掌握抵御防范邪教的基本知识,拒绝邪教对我们的侵害。
    附1 :我们最应该热爱的是人
    陈果同学:我们是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九九级的全体同学。正当我们沉浸在新世纪的第一个春节的喜庆气氛中,却听到了你的不幸消息。我们同是十九、二十岁的青年,同是艺术院校的学子,又同样拥有为了追寻真正的美好与善良而不停步的灵魂,而你身上所发生的一切,却禁不住让我们在惊愕、叹息之后落泪,陷入了长长的思考。
    正值花季的你是一个长得漂亮又很有才气的女孩子。听你的老师们说,你不仅一手琵琶弹得好,而且文化课也常常是优,老师们都很喜欢你。但是,由于你的轻信和无知,你变成了现在这样一个烧伤面积近百分之八十,头、面部四度烧伤的重残病人。当看到你焦残的双手和脸上黑色的焦痂时,我们实在无法想象你过去美丽的容貌,我们的心都被深深地揪痛了!
    我们追求艺术,是为了颂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可为什么病床上的你却如此触目惊心。我们爱幻想、爱沉思,我们有自己心中的世外桃源,这也是我们这个年龄所共有的特点。但我们最应该热爱的是人,人是至高无上的生命。为什么你会被所谓" 真善忍" 的拙劣骗术蒙蔽?为什么你会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你的自焚,并不会让你进入所谓的" 理想世界" ,而是成了李洪志的殉葬品。
    陈果同学,我们与你互相并不认识,但都是艺术院校的学生,我们深知考入全国艺术最高学府的艰辛和不易。而且我们也深知,国家为培养一个艺术人才,要投入巨大的付出。
    听说你十二岁时曾去新加坡参加过演出,而且在国内也多次获奖。那么,你的前途本来是非常光明的,你也完全可能在今后取得更好的成绩。但是,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葬送了你的一切。它不仅毁了你的家庭,而且让你永远也再难以拿起心爱的琵琶上台献艺。这对一个已经在艺术道路上迈开脚步的青年人来说,是最最伤心的啊!
    陈果同学,我们相信,现在你的心里一定极其痛恨李洪志,痛恨他用妖言蒙骗了你。
    你也一定深感后悔,如果再给你一次选择,你决不可能再随李洪志而去。但,这已经太晚了。一切都已无法挽回。你的悲剧警醒了我们,作为未来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艺术院校的学生不仅仅要把专业学好,更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对" 法轮功" 这样惨无人道、践踏生命的邪教,一定要与其划清界限!
    陈果同学,你人被严重烧伤,所幸在医务人员的全力抢救下已脱离危险。虽然你今后的路会走得很艰难,但我们都真心希望你赶快振作起来,以乐观自信的态度面对将来,配合医务人员治疗,也以正确科学的思想指导自己,真正摆脱" 法轮功" 给你带来的阴影。
   我们大家关注着你,支持着你。
    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99级全体同学2001年2 月3 日
反邪教是人类的共同任务
    (一)、世界各国反邪教行动
    人类历史始终伴随着正义与邪恶的较量,随着邪教和恐怖组织在全球的滋生蔓延,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邪教的研究,针对邪教团伙的特征,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加大对邪教的打击力度,如取缔邪教团伙,法办首恶分子,完善有关惩治邪教组织的法规,赋予司法机构更大的权力;普及科学知识,增强防范意识,采取国际间联合围剿行动等等。除了政府的积极行动之外,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出现了一些和邪教抗衡的民间组织,如" 反崇拜团体小组" 或" 关注邪教小组" ,其中有邪教组织信徒的亲属,有曾经参加过邪教组织但已醒悟脱离的人,也有社会工作者,传统宗教的教主、牧师和信徒等。他们的工作是多方面的,如有收集有关邪教资料的,向社会揭露邪教的真相,支持家长作加入邪教的子女的工作,帮助欲摆脱邪教组织的人,并为他们进行各种辅导等等。
    美国近年来,世界最惊人的邪教事件多发生在美国。为对付邪教,美国联邦调查局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并利用财政部门查税的有关规定来打击邪教。1995年美国专门拨款18亿美元建立了一个由联邦调查局领导的国内反恐怖中心;设立特别基金来调查可疑的邪教组织等。除美国政府采取措施打击邪教的非法活动之外,美国国内还活跃着数千个抵制邪教的民间社团。这些组织采取措施抵制邪教组织的筹款、宣传等活动,同时努力挽救那些受邪教毒害的信徒,为他们进行心理治疗,对他们提供帮助等等。许多孩子的家长和研究邪教的专家学者也对邪教的蔓延,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侵害深感不安。曾有1 万多名家长联合签名抗议邪教对青少年的毒害,呼吁政府部门加强执法,严密监控邪教组织的活动,并及时采取行动予以打击。
    日本发生在1995年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震动了日本政府,有关当局立即根据《宗教法人法》取消" 奥姆真理教" 的宗教法人资格;根据《法产法》冻结其全部资产;适用《破坏活动防治法》彻底解散了该教。同时,经过大半年的搜查,使得包括教主麻原彰晃在内的多名邪教骨干分子落入法网。1999年12月,日本参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关于限制有过滥杀无辜行为团体的法案》和《救济受害者法案》。同月,日本政府宣布实施《团体规制法》,日本公安调查厅长官公开声明:政府将用这部新法案对付危害国家安全和国民生活的一切不法宗教团体。
    法国早在1983年,由法国社会党议员阿兰。维维安牵头向法国总理提交了一份反邪教报告,建议政府和司法当局密切关注邪教在法国" 渗透" 学校、政府机关、大众传媒等问题。1996年,法国邪教组织" 太阳圣殿教"16 名信徒集体自杀引起了法国全社会的震动。国民议会便提交了以《邪教》为题的专门报告,并首次公布了173 个被定性为法国" 邪教组织" 的名单。法国政府于1996年成立了" 全国邪教观察中心" ,密切监控和防范邪教的危害。1999年6 月,国民议会邪教问题调查委员会提交了题为《邪教与金钱》的专门报告,重点调查法国邪教组织的财政状况,各种非法集资、偷漏税行为,诈骗活动及其渗透经济、金融部门的活动。报告建议,以立法和财政的、税收等不同手段加大对邪教的监督,进一步约束邪教组织的活动。
    意大利 1999 年11月5 日深夜,意大利罗马东北大约40公里的山城小镇萨比纳,意大利武装警察部队一举擒获了意大利境内最大邪教组织之一的" 撒旦的孩子" 的教主马尔科。迪米特里。与此同时,警方在米兰、都灵、博洛亚城等8 个城市也展开了铲除邪教的行动。意大利媒体对此次行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政府对邪教的坚决打击是保证社会稳定,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的" 正义之举".比利时比利时政府对邪教的防范和打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完善反邪教机构。比利时联邦议会和地区议会均成立了反邪教调查委员会,各级政府中也都有专门负责反邪教的部门,其任务是及时向国民公布邪教的活动情况,告诫人们对邪教提高警惕;其次,司法机关加强对邪教的监视和打击,由反邪教特别行动队依据线索专门查抄图谋不轨的邪教团体;再次,与欧盟成员国互通情报,掌握跨国邪教组织头目的动向。同时,比利时新闻媒体则凡是针对反邪教的有关活动,都予以充分及时的报道。
俄罗斯 1994 年7 月,由20多个" 奥姆真理教" 信徒的父母组成的" 青少年解救委员会" 向莫斯科市一地方法院提出" 禁止' 奥姆真理教' 莫斯科支部任何活动,并赔偿200亿卢布" 的诉讼。1995年4 月12日,时任俄罗斯总统的叶利钦正式发布命令,要求联邦保安局调查" 奥姆真理教" 在俄罗斯的一切活动。4 月18日,法院宣判撤销" 奥姆真理教"莫斯科支部的宗教法人登记,并赔偿原告金额200 亿卢布。判决下达后," 奥姆真理教"在俄罗斯的道场均告关闭。
    卢旺达 2000 年3 月,针对在乌干达发生的" 恢复上帝十戒运动" 邪教组织集体自焚案,卢旺达司法部长穆克约表示,卢旺达政府将采取一切措施,禁止本国的一切邪教活动。他警告说:" 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乌干达的悲剧就有可能在卢旺达重演。" 因为在卢旺达,有许多纠纷是因争夺教会财产而引发的。穆克约要求各省行政官员和其他地方官员密切注意和跟踪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宗教纠纷,防治邪教势力趁机渗透和泛滥。
    肯尼亚著名专栏作家瓦盖多以《我们再也笑不起来》为题,揭露了肯尼亚一些邪教邪教蒙骗民众、危害社会的暴行。由此,政府和民众开始采取积极的行动,声讨和打击邪教。2000年3 月26日,穆恩基克邪教组织的老巢被愤怒的民众夷为平地;接着,肯尼亚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所有" 末日论" 教派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严厉处置。
    世界反邪教行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反邪教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共同任务。
    (二)、我国的反邪教历程
    从1949年到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56年的历程。伴随着56年的铿锵脚步,中国人民从贫穷落后中站立起来,富裕起来。毫无疑问,共和国的56年是追求现代化的56年,是追求科学精神的56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封建迷信活动在神州大地受到了遏制,由于我国的传统文化,邪教活动一般和封建迷信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建国初期,我们的邪教活动也十分罕见。20世纪80年代以来,封建迷信却又开始沉渣泛起,成为了妨碍社会稳定的公害。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又有一些邪教组织在民间出现,蛊惑人心,毒害百姓;我国政府都坚决与其斗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漫长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要防止封建迷信的滋生,抵御邪教势力的侵害,都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重温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反邪教斗争的历程,对于我们青少年进一步认清邪教、迷信组织的邪恶本质,坚持校园拒绝邪教的立场,是很有必要的。
    一、邪恶组织的覆灭
    本部分选取了新中国反邪教斗争历史上几个有代表性的邪恶组织覆灭的片断,来展示我国党和政府取缔邪教,破除迷信的坚定决心。
    (1 )" 一贯道" 的土崩瓦解。
    " 一贯道" 是解放前后流传最广、势力最大、活动最突出、危害最严重的邪教组织,创立于20世纪20年代初。该教派主要宣扬" 入道可以治病去灾,可见死去的亲人,可得护法真方避难躲劫" ,实则是借" 善施" 之名,骗取众道徒的钱财,使得众道徒倾家荡产。1950年12月19日,北京市大街小巷遍贴《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历数了" 一贯道" 在其反动首领操纵下,与日寇及国民党特务勾结,出卖国家、危害人民、阴谋暴动等罪行,同时宣布:" 为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并挽救误入歧途的受骗群众,决予严厉取缔。" 邪恶组织" 一贯道" 遂即土崩瓦解。
    (2 )" 红光事件" 解密。
    1976年8 月26日,四川省安县,60多人为乘坐所谓的仙界" 金船" ,集体跳水,造成了一起41人死亡的特大惨案,当时被称为" 红光事件".制造这起惨案的罪魁祸首是" 一步登天道" 黄官全。1976年8 月前后,他谎称唐山大地震是劫难,四川也要遭受劫难,沉为大海。要想躲过这场灾难,只有跟随其练功,到时天师就会派" 金船" 来接大家上宝山。由此,60多人在黄官全的带领下,手挽手跳进了大泉塘,准备登上" 金船".然而,结果却是:在六七百平方米的塘面上,像树叶一样密密麻麻地漂浮着一层死尸,惨不忍睹。1976年10月,安县法院依法判处黄官全死刑。
(3 )" 玉皇大帝女儿" 的神秘面纱。
    20世纪80年代,一个叫张香玉的平凡妇女,在铺天盖地的气功热中,成了" 玉皇大帝的女儿" ,全国有16万人拜倒在她所创立的" 大自然中心功" 之下。" 自然中心功" 还是利用人们想拥有健康的思想,标榜自己能治百病,从而骗取大量的钱财。可事实上,对此深信不疑的练功者最后都精神失常,走火入魔。20世纪80年代末,张香玉由于惑众骗钱而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逮捕。随着张香玉的入狱," 自然中心功" 和" 玉皇大帝女儿" 也就不攻自破了。
    (4 )" 被立王" 命丧黄泉。
    " 被立王" 头领吴扬明,是一个以宗教为名骗奸、强奸、猥亵妇女上百人,长期霸占20多名年轻女信徒的犯罪分子。他处心积虑地歪曲《圣经》中" 蒙召" 一词,称" 蒙召"的含义就是女信徒把童身献给" 真神"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灵魂的拯救。1991年前后,各地前来" 蒙召" 的妇女不断增加,有很多女青年,包括大、中学生落入了淫魔的囊中。1995年元月,安徽省蚌埠市公安机关将正和3 个女青年睡在一起的吴扬明抓获。同年9 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吴扬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 )" 以利亚教" 被破获。
    " 以利亚教" 是一个以承包荒山垦荒为名,在深山里成立组织、广招会员、传播反政府、反社会言论的邪恶组织。教主朴鸣呼是韩国人,自称是惟一的宇宙天皇上帝,以邪教的严密组织来实现他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1999年5 月30日,黑龙江省依兰县公安局一举破获了这个邪教组织,搜查出有反动言论的邪教书籍269 册,笔记本102 册,录像带、录音带若干,现场还有40余名教众,其中,未满18周岁的就有10人。
    (6 )" 主神教" 的覆灭。
    1993年春,湖南省湘潭县出现了一个新的邪教组织" 主神教" ,教主刘家国。该组织迅速发展蔓延至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最多时发展信徒10万余人。该教有鲜明的组织纲领和明显的政治色彩,编写了《真理。道路。生命》、《话说三位一体的真神》、《生命之光》等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奋斗目标是反对现实社会" 人的国" ,要建立" 神的国".在歪理邪说的蛊惑下,一些信徒就丢下工作不干,跟随教主演绎了一幕幕荒唐的闹剧。1998年1 月,公安部将" 主神教" 案列为全国邪教组织五大专案之首,6 月,该案被一举破获," 主神" 刘家国及重要骨干26人被抓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二、新时期的反邪教工作
    历史的车轮前行到世纪之交,我国的反邪教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1999年," 法轮功" 邪教组织的险恶用心彻底暴露,让我们更深刻的认识到反邪教工作任重而道远。在人民和国家利益面前,我们党和政府果断的采取了措施,取缔了" 法轮功" 邪教组织。这标志着我国的反邪教事业取得了里程碑式的伟大成就。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保持着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反邪教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在邪教活动逐渐转向" 地下" 的现实情况下,反邪教工作也适时的从以往的" 破" 转变为" 树" ,即通过各种手段,以力争在全社会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主,而以打击、破除邪教组织的活动为辅,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的力度,培养公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在政府高度重视反邪教宣传工作的同时,我国的民间反邪教组织在反邪教斗争中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上至中央,下至各省、市、县,都成立了相应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民间反邪教组织——反邪教协会。它以对邪教的理论研究为基础,以揭批邪教邪恶本质为主要任务,以在群众中营造舒适、稳定的生活环境为主要目标,联合了社会各界的力量,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活动,寓教于乐,为消除邪教滋生的土壤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态度,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浙江省反邪教协会自成立以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省内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有志于反邪教事业的人士的作用,卓有成效的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组建了最为广泛的反邪教事业同盟,为" 和谐浙江" 的建设作出贡献。迄今,浙江省反邪教协会主办了两届浙江省反邪教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 邪教的防范和治理" 这一主题,对邪教的本质、根源、危害、防范和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众多富有创见的观点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反邪教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与此同时,浙江省反邪教协会积极探索高校反邪教机制,与省内高校合作组建了浙江大学反邪教协会等五所高校反邪教协会,既充分利用了高校的科技资源,也为高校学生走出校园,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同时又构建起政府、社区、学校三道反邪教防线,开创了一种新时期反邪教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新的历史时期,反邪教工作依然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同时还需要针对新时期的新特点,积极开拓反邪教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只有这样才能将人类共同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用法律武器拒绝邪教
  一、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放任邪教坑害百姓,扰乱社会,危害国家的胡作非为。目前,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来限制邪教活动,美国甚至还动用军队来镇压邪教。在我国,党和政府也根据国际形势,结合我国反邪教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中国特色的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我国《宪法》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而邪教披着宗教或气功的外衣,散布歪理邪说,进行各种非法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必须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本着依法治国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我们党和政府对处理邪教问题制定了明确的基本政策,这就是: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要千方百计地团结、教育、挽救他们;对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严厉打击。那些受骗上当而加入邪教组织的一般群众,他们本身就是邪教的受害者,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要从思想上、生活上多关心他们,切实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控制,把他们从邪教的路上拉回来,使其过上正常、幸福的生活,而不能看着他们在邪教的陷阱里越陷越深。而那些骗财、骗色、危害社会的邪教头子及其骨干,他们是在害人,是违法犯罪,危害极大,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国家对邪教的依法打击要和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依法保护区分开来。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政府历来尊重和保护在宗教信仰上的自由选择,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并给予法律上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案例15:2001年1 月23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 法轮功" 信徒集体自焚事件中,刘云芳、王进东等人专程从河南到北京察看天安门广场的情况,随后组织" 法轮功" 练习者陈果等7 人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导致2 人死亡,3 人重伤。
    2001年8 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 法轮功"涉案人员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刘云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进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 年;判处薛红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 年;判处刘秀芹有期徒刑7 年,剥夺政治权利1 年。
案例16:邪教组织" 观音法门"6骨干成员刘世尧、张华东、程炜、马懿、华四红、葛麟,自1997年起按照境外" 观音法门" 组织的指示,多次向全国21个城市散发宣传邪教的刊物1.6 万册,获利8 万元;又利用组织教功等手段,骗取各地信徒资金共计33万元。6人经常组织" 练功" 、" 打坐" 、" 共修" 等非法聚会,还率领信徒前往泰国曼谷参加"青海无上师" 的晋见和参拜活动。
    2001年4 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刘世尧有期徒刑8 年,张华东有期徒刑7 年又6 个月,程炜有期徒刑6 年,马懿有期徒刑4 年,华四红有期徒刑3 年,葛麟有期徒刑3 年,缓刑5 年。6 人的非法所得43.54 万元,继续追缴,宣传品予以没收。
 二、处理邪教问题的部分法律法规
    在我国处理邪教问题基本政策的指引下,国家各级机关加强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这无疑对推动与邪教斗争的持续、深入发展,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邪教组织严重危害人类、危害社会的实质,自觉反对和抵御邪教组织的影响,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
    四、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去,维护社会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 月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 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0月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条中的" 邪教组织" ,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第二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二)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二)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三)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3 人以上死亡的;(二)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 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三)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或者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第九条 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年5 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4次会议、2001年4 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8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一)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 份以上,书刊100 册以上,光盘100 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 盒以上的;(二)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 、VCD 、CD母盘的;(三)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四)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六)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情节严重的。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五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属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特别严重".第二条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 制作、传播的邪教宣传品具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或者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内容,其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百条第一款等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邪教组织被取缔后,仍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20人,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为组织、策划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而进行聚会、串联等活动,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刑法其他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邪教组织人员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邪教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邪教案件,对于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 宣传品" ,是指传单、标语、喷图、图片、书籍、报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及其母盘或者其他有宣传作用的物品。
    (二)" 制作" ,是指编写、印制、复制、绘画、出版、录制、摄制、洗印等行为。
    (三)" 传播" ,是指散发、张贴、邮寄、上载、播放以及发送电子信息等行为。
    案例17:2003年12月30日下午," 法轮功" 痴迷着陈福兆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福兆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04年6 月18日对其执行死刑。
    被告人陈福兆,原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芦浦镇卫生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因痴迷于邪教" 法轮功" ,为提高所谓的" 功力" ,自2003年5 月25日至6 月27日间,陈福兆亲自或雇佣他人先后5 次购得灭鼠药200 余包,然后将灭鼠药掺入饮料中,在苍南县龙港镇的宫后路、人民路、站前路等13条街路,先后将有毒饮料分发给15名在龙港镇的安徽、湖南、浙江苍南籍沿路乞讨、拾荒人员饮用,致使他们全部因" 毒鼠强" 中毒而死亡,并在龙港镇镇前路龙华寺厨房内,将灭鼠药投放到盛有开水的热水瓶中,致使1 名做佛事的妇女饮用有毒的开水而死亡。陈福兆对其受" 法轮功" 邪教的蛊惑,为提高自己的" 功力" 而采用投放灭鼠药的方式,致使16名被害人中毒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
校园拒绝邪教
一、邪教向青少年渗透
    邪教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大敌,是人类精神的毒瘤。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里,我国政府与邪教势力展开了长期不遗余力的斗争。1999年,果断取缔" 法轮功" 邪教组织,反邪教事业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然而,即便如此,邪教组织还是没有善罢甘休,束手就擒,有的还在迅速扩张蔓延,有的则还想伺机死灰复燃。
    当前,一些邪教组织改变策略,变换手法,活动上出现了新的特点和趋势。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一是活动更加诡秘;二是成员进一步低龄化。前者主要是为了要逃避打击,利用传统的宗教形式掩人耳目,使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进行联络和开展活动;后者则主要是想为" 教会" 培养" 接班人" ,逐渐将工作重点由中老年对象转移到青少年儿童中来。
    据此,一场由邪教组织挑起的,试图与我们争夺青年一代的斗争已经展开。无声的硝烟告诉我们:邪教势力的魔爪已经开始向青少年,向校园渗透。
    一、邪教对青少年的影响
    邪教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结果上看,邪教残害着青少年的生命。正如在本书第二章第二节中所提到的河南开封市苹果园中路小学五年级学生刘思影和北京音乐学院大二学生陈果,在邪教的蛊惑和蒙骗下,亲手葬送了自己本该光明的前程。
    同时,邪教还侵蚀着青少年的心灵。每当中考、高考前夕,在香烟缭绕的寺庙和教堂,我们总会见到前来焚香祈祷,顶礼膜拜的学生。他们虔诚地叩头,喃喃自语,无不在祈求神灵的庇佑;公园里、小巷边,那些算命看相摊点前总有青少年驻足,痴痴地聆听着自己的前途与未来;而在邪教的蛊惑下,又有众多青少年丧失了理智,捧着邪教的" 经典" ,渴望升入" 美好的天国" ……所有种种都使得青少年学生精神涣散、斗志削弱、思想道德素质下降,他们开始不再发愤图强、努力进取,而是以宿命论面对人生的美好与挫折,轻易的以邪教的黑暗与丑陋取代了心灵的光明与圣洁。
从方法上看,邪教组织利用高科技对青少年进行不断的渗透和侵蚀。由于我国政府对邪教始终保持着强有力的打击力度,邪教组织在我国境内的活动空间已显得十分狭小,根本无法再公开地宣传和联络了,教主们也纷纷逃往国外,成为国际反华势力的走狗。由此,邪教组织便采用了发电子邮件,打骚扰电话的方式,利用互联网邮件、电话能隐去发送者真实姓名、身份的功能,隐蔽地相互联络并猖狂地开展地下活动,大肆的宣传邪教的歪理邪说,企图毒害不明真相的群众,给众多的网民朋友带来了无穷的烦恼。
    同时,由于青少年自身特点与网络特征相契合的客观事实,使得以从互联网上获取、发布、利用、管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生活,已然成为青少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另一方面,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侵害的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遭受" 网络垃圾" 的侵害,受到邪教歪理邪说的影响。
    而从目的上看,邪教组织的惟一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手段与我们争夺下一代。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与未来," 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青少年学生逐渐成为了邪教势力关注和渗透的主要对象。本来平安、和谐的校园里也出现了邪教分子的骚扰,原本单纯、善良的学生也因为邪教的诱骗而丧失了理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当今的中国社会,独生子女组成了数量巨大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的共同心理是具有普遍娇惯下的优越感,但也存在着亲人高期望值压力下的负重心理。这种优越性下的" 以我为中心" 的自主习性和负重心理之下的渴望释重的心理,使他们具有向往和尝试不同于学校生活的相对感性的、自由的集群生活的可能。邪教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不择手段地满足他们的好奇心,给任性者以任性的方向指引,给释重者以释重的处所指向。
    针对邪教组织的邪恶用心,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下一代健康成长。
    二、青少年加入邪教的原因
    诚然,邪教别有用心的诱惑是促使青少年加入邪教的重要原因。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青少年加入邪教有着社会、家庭、自身等多方面、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是社会和家庭环境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以后,现代形式的迷信活动在我国有了新的发展和表现。虽然,富裕之后的人们不再把神佛当作救苦救难的主宰,但却仍然把求神拜佛看作是一种心灵的寄托。邪教组织利用了国内封建迷信思想的土壤,再结合了境外的不良文化之后,就迅速发展并蔓延开来。受到社会大环境和家庭环境的双重影响,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极易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加入邪教组织,同时也对身边的同学、朋友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其次是理想和现实所造成的心理问题。青少年学生往往对社会和人生充满着美好的愿景,然而很多现实可能并非如他们想象的那样,两者之间的差距对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但凡迷上邪教的青少年学生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烦恼和焦虑。比如对自己的出生、家庭现状或者容貌感到自卑;对自己学习成绩和各方面的能力感到焦虑,期待成功,害怕失败;对奋斗目标的迷失而感到精神空虚,这在大学生当中显得更加明显。由于社会转型期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以及社会价值体系不明晰和价值导向缺乏力度,使得青少年对人生的意义感到迷茫,从而渴望拥有精神的寄托,轻易的误入了邪教的陷阱。
    再次是信仰的缺失和崇拜的偏差。早在2001年,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对5000名13至18岁的中学生的一项调查中,针对" 如果每个人都有一种信仰的话,那么你的信仰是什么" 的问题,66.7%的中学生填写了无或者空白。数据还表明,在那些填写了信仰的问卷中反映了信仰多样化、个体价值取向突出、具有不稳定性等诸多信仰价值取向上的新特点。
就社会发展进程而言,英雄的时代早已过去,自由意志和个性发展成为时代特点。这就往往造成泛英雄崇拜倾向。歌星、影星成为被崇拜的偶像早已司空见惯,而散布貌似新奇实为歪理邪说的邪教教主,却也成了一些崇拜者眼中的英雄。在应试教育环境下成长起来的青少年面对着强大的学习压力和升学竞争,面对着亲人和社会的高期望值,有的埋头苦干,有的则自暴自弃。如果青少年把使其紧张的课本作为仇视对象,他们就有可能去追求与课本不一样的,散布歪理邪说的书籍如果青少年把紧张气氛的直接制造者老师或者家长作为敌视的对象,那么他们就很有可能去亲近那些能使他们获得轻松、愉快的不一样的新理论创造者。事实上,在我国,青少年是不能成为宗教崇拜者的,而他们又并非是完全自觉的无神论者,他们的信仰被框定在了马列主义和共产主义之下,缺乏独立个性的追求。当他们觉得这样的信仰太虚,太可怀疑时,所出现的信仰空白就会被诸如邪教崇拜这样的恶势力自然填充。
    针对调查结果,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陆士祯教授等多位专家学者呼吁: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信仰危机不容忽视,一定要给予青少年及时、正确的教育和引导,不能让青少年成为邪教势力的牺牲品。
二、如何辨识" 伪科学"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叫" 伪科学" 吗?许多青少年学生之所以被邪教蛊惑,受邪教蒙骗,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相信了邪教鼓吹的" 伪科学".客观上,当今科学还有很多问题无法解释,使得青少年对" 超自然" 、" 超能力" 的现象充满好奇;而在主观上,则是由于青少年学生没有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对科学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常常被所谓的" 超自然" 、" 超能力" 现象所迷惑,跌入了邪教处心积虑所设计的陷阱。本节将带领同学们去揭开" 伪科学" 的面纱,区分科学和" 伪科学" ,从而认清" 伪科学" 的真面目。
    所谓伪科学,就是不具备科学品质却将自己标榜为科学的非科学。它往往借用科学的美名,做出危害社会的丑事。因此,正确地辨识伪科学,并将它从真正地科学中驱逐出去,一直是科学史、科学社会学和科学哲学长期不懈努力的一个方向。这些研究无疑为我们识别伪科学提供了很多可借鉴的方法。
    一、伪科学研究的是脱离当前科学知识背景的伪问题
    我们都知道,科学是要研究问题的,甚至可以说,科学研究始于问题。不过,并非任何问题都可作为科学问题来研究。科学所研究的问题,是在分析现代科学知识背景的前提下提出的关于科学认识和科学实践中需要解决而又未曾解决的矛盾。它通常包含着一定的求解目标和应答域,否则便不能构成科学问题,只能是非科学问题或虚假问题。
    伪科学研究的均是一些非科学问题或虚假问题,其中有些是科学早已给出答案而今已成为常识的粗浅问题,诸如常规条件下水能不能变成油、永动机有没有成为可能等等;有些是在当前科学背景下不可能给出答案的悬疑问题,如对某些奇特的自然现象的解释和对某些疑难杂症的治疗;还有些是科学根本就不可能涉及的信念问题,如因果报应、灵魂转世等等。而且,伪科学总是言之凿凿地宣称已经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一出出闹剧:有人将" 水" 变成了油,有人用多级真空泵制造出了新式永动机,有人把芒硝变成了无病不治的万能药,有人找到了元神出窍、灵魂转世的证据,有人通过电脑可以预测人生未来和世事变迁,有人则从《易经》中发掘出了破译世界万象的密码……问题之" 高妙" 、效能之" 显著" ,令真科学难以比附。
    二、伪科学涉及的多是一些无法确定客观实在性的虚构事实
    科学研究中的基本要素是科学事实,它应该是可复核、可重现的。而伪科学所涉及的事实或事件,常常是不可复核、不可重现的" 异常现象" 或超自然现象,比如耳朵听字、意念致动、远距离发功、常规条件下的物质转换、外星人到达地球等等。当然,异常现象不是不可以研究,也不是说研究异常现象就等于伪科学,问题是,迄今为止,这些现象无法确定是真实存在着的,或者说无法确定这些现象具有客观实在性。研究这些现象,当然不是科学之所为了。
  更有甚者,伪科学还无中生有地虚构事实、捏造证据,用以欺骗公众,并且常常巧妙地利用主体经验的个体化来遮盖其虚假性和欺骗性。比如,有不少伪科学" 大师" 都声称通过训练可以打开" 天目" ,获得透视人体和透视其他实体的功能。你若根据常识说这是不可能的,他就会反诘道,你不是我,你怎么判断我就不能透视呢?
    科学研究的客体固然是经验事实,但它在认识论上,却要满足一个基本前提,通俗的讲就是每个正常人通过同一方式对于同一事件进行观察,所得到的经验事实应是相同的。这也是人类彼此间能够解释、理解和进行交流的基础,是人的同性。而伪科学强调的则是人的感性经验的差异性,强调的是某些主题的超常感知功能,这种功能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具有。因此,伪科学大多拥挤在主体知觉相关的心理学领域,其研究的自然也多是常人无法体验和感悟的超感现象。
    三、伪科学在方法上排斥经验方法
    自然科学,特别是经验科学,离不开观察和实验。近代科学之所以能发达昌盛,主要得益于实验方法的兴起和观察方法的精致化。
    伪科学通常研究超验现象,因而在方法上排斥观察与实验方法。比如,科学理论或科学假说必须具有可检验蕴含,可以接受观察与实验的检验,如与经验事实不符时,就会被推翻或者被修正。而伪科学理论或者假说通常不具有可检验蕴含,既不能被观察和实验所证实,也难以被证伪。伪科学甚至公然放弃依赖观察和实验提供确实证据的根本途径,转而诉诸于人的信念,即" 信则有,不信则无".为了取信于众,伪科学有时也试图诉诸经验方法。不过,他们把经验方法简略为" 眼见为实" 的原则,即依靠人们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视觉、听觉或其他感觉器官获得的观察事实来证实其理论。但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感观获得的感性认识往往可能是错的,眼见并不一定为实!我们看见太阳在绕地球转,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我们看见大地是扁平的,但实际上却是圆球状的。其实,这种基于感官判断事实的经验方式,早在两千年前就被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批判过了。他告诫说:" 要使你的思想远离这种途径,别让习惯用经验的力量把你逼上这条路,即只以茫然的眼睛、轰鸣的耳朵或舌头为准绳,而要用你的理智来解决纷争的辩论。" 古希腊另一位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也认为,对于理性不发达的人来说," 眼睛和耳朵对于人们是坏的见证。" 若是眼见的都可为实,那么一切魔术也都可以声称实科学奇迹了。很明显," 眼见为实" 的方法是古人早就批判过的建立在朴素经验论基础上的粗俗的方法论准则。
    四、伪科学不尊重基本的科学规范
    科学是一种社会活动。在科学活动中,由科学家组成的科学共同体应当遵守基本的科学规范。科学规范的内容很丰富,其中有两条是:无私利性和合理的怀疑精神。无私利性是指,科学家无权独占他的发现,科学发现奉行公开原则或不保密原则,科学成果要发表在学术刊物上,以接受学术共同体的评议。合理的怀疑精神是指,科学家有责任评价其他科学家的验机成果,也要允许别人怀疑自己的成果。
    伪科学当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也有其独特的社会特征。不过伪科学与科学的社会特征格格不入,大相径庭。如以上两条准则,伪科学都是不具备的。伪科学人士常常声称自己获得了某个重大发现或突破,但其成果却秘而不宣,生怕别人知道。其特点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人没有两样。即使发表成果,也不是在转业学术刊物上,而是发表在自行出版的书籍、自行创办的刊物上,或者通过网络和非专业的传媒进行传播。
    合理怀疑精神在伪科学那里更是无立锥之地了。伪科学需要的只是沆瀣相投的吹捧和礼赞,而绝对不会容忍怀疑和批评。对于他人的批评和怀疑,伪科学首先是逃避,其次是狡辩,然后是谩骂、恫吓,甚至采用暴力手段。
五、从事伪科学的人员多是一些不学无术的科学门外汉
    科学是一项复杂艰深的智力活动。科学家作为科学活动的主体,要想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一席之地,通常要经受严格系统的专业训练。在当代,若是没有受过正规的科学教育,想通过业余时间的自学在科学上取得成就,并不比未经系统训练却想夺取奥运会奖牌更容易。
    伪科学则似乎是为那些不想用功钻研又想出人头地的门外汉开辟的一个乐园。在伪科学队伍中,尽管也不乏受过专门训练的科学专业人士,但更多的是那些未曾受过专业训练的业余人士和不学无术、不务正业的社会闲杂人员。
    六、伪科学的目的是追名逐利并谋取政治权力
    科学以认知为目的,科学家可能获得的最高奖赏和财富是得到同行承认的。伪科学的目的则截然不同:一是追名逐利,一是谋取政治权力。
    科学的丰功伟绩使得科学家广受世人敬仰,因此,借科学出名是许多伪科学人士的初始动机。单纯的虚荣倒也未必会直接导致社会恶果。不过名与利往往相连,借科学之名捞些钱财,通常是伪科学的另一目的。我国过去的巫婆神汉疯疯癫癫,骗来的无非是一两顿好吃好喝或几个零花钱,现在的伪科学家则要" 进步" 得多,他们不但给鬼魅精怪穿上科学的衣裳,还著书立说、发行刊物、建立学会或研究会,投机钻营,谋求上层支持,以此聚敛财产,俨然一副新贵派头。
    名利之外,不少伪科学家都有一种极强的权力欲望,希图按照自己的理想改造社会,重建他们心目中的新秩序。然而,他们的社会理想与秩序,是在伪气功、特异功能、鬼神怪异统治下的" 新秩序" ,是一种与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背道而驰的反科学、反文明、反社会的蒙昧主义和原教旨主义,其真正目的就是要蒙骗民众、麻痹民众,进而控制部分民众,达到获取经济利益或者政治权力之目的。" 法轮功" 、人民圣殿教、奥姆真理教、太阳神殿教等邪教教派就是利用鬼神迷信、异端邪说蛊惑人心,干出了攫取钱财、奸淫妇女、杀人放火等丑行。
    附2 :反伪科学斗士司马南司马南曾一度练气功,追逐特异功能。他从中认识到气功仅仅是一种养生健体的健身方法。离开这个轨道,故弄玄虚,愚弄公众是一切伪气功大师的本质特征。自从他对伪科学开展斗争以来,多次受到恐吓和暴徒的攻击。但皮肉之苦,并未制约他的反伪科学行动。他说:" 大师们对付我,至今使用的都是正常人的功能。因此,我蔑视他们。"1999 年11月18日,司马南联合美国知名魔术师兰迪向社会宣布:以1000万人民币和110 万美元高额悬赏" 通灵人".至今大约有上千人次的求博,但没有一个获得成功。
    附3 :星座能决定命运吗近些年来,在大中小学生中,把某某同学的星座和他的性格、命运扯到一起,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这种根据星座来预测、预言人间发生的事情,叫做占星术,古人用其来预知自己的命运。和天文学一样,占星术也研究天上的星座和星星;但是,和天文学研究天体的大小、距离、温度、运动速度、演变规律所不同的是,占星术作为一种伪科学,只是以星星的位置为借口,来编造一套毫无科学根据的谎言,以达到其骗人的目的。
    那星座究竟是什么呢?古人为了辨认星星的方便,就把位置比较靠近的星星归成一组,这样一组星就叫做一个星座。公元前13世纪,古巴比伦人把黄道附近的星座确定为12个,白羊座、金牛座等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字一直沿用到了今天。目前,国际通用的星座体系是国际天文学联合会于1928年在古代星座的基础上最终确立的,一共包含88个星座。其实,星座就是天空上一个固定的范围,犹如地图上每个国家确定的国界一般,没有什么可神秘的。
占星术所说的什么人属于什么星座,就是说这个人出生的时候太阳正好在这个星座中。那么,这样怎么就能决定一个人今后的命运呢?今天世界上每秒种都要诞生好多个婴儿,他们出生的时候天象是完全相同的,但他们的人生道路却截然不同。即使是双胞胎、三胞胎、多胞胎的个人志趣、经历和在社会上的遭遇也可以大不相同。很多同学之所以认为"星座学" 很准,其实质是" 星座学" 利用了心理学上的心理暗示将人们内在的相似性扩大化了而已。
三、创建文明和谐校园
    新的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党和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和谐的重要性,综合了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作为青年学生,应当充当和谐社会的重要角色,努力进取,从构建和谐校园做起;同时,为了抵制和防范邪教势力的侵蚀,我们也需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拒绝邪教的渗透,保持校园的净化、文明与和谐。
    一、开展揭批邪教本质的活动,正面宣传教育
    校园活动是校园文化的载体。要在学生中树立文明、健康的思维方式和生活观念,就需要依靠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来体现、来感染。我们要通过张贴揭批邪教的海报、图片,传达揭批邪教组织的中央文件和精神;要举办"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的图片展览,开展万人反邪教签名活动,组织批判邪教组织的电影展、演讲、论坛、戏剧、小品演出等活动,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正面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以高等学校为例,高校学生社团要在反邪教活动组织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利用广大学生的智慧,创造出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浙江省反邪教协会充分认识到了高校的积极作用,联合省内5 所高校建立起学生反邪教协会队伍,一年多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浙江大学反邪教协会自2004年9 月成立以来,坚持高校反邪教工作" 以树为主,以破为辅" 的主旨,在校园内开展了大型图片展、反邪教影片展播、反邪教课题调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受到同学老师的一致好评;同时,他们走出学校,深入社区,与杭州市上城区携手共建" 无邪社区" ,为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当代大学生力所能及的贡献,受到浙江省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抓住重点,做好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大多数加入邪教的人,都是在精神缺乏依赖时受到了邪恶思想的蛊惑和蒙骗,因此深挖细查,掌握邪教人员的动态,及时了解邪教人员的思想状况,能更好地促进对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要建立帮教小组,对重点人员和基本转化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加大转化力度,使他们认识到邪教的本质和危害,从而彻底脱离邪教,将全部身心投入到正常的工作和学习中来。我们要通过做好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从而有效的防止他们身边的青少年受其影响。这是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对青少年抵御邪教的积极意义,但由于本身的工作并不属于学校或者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范畴,因此在这里就不加以展开论述了。
    三、完善网络管理,加大青少年生活时空的法律保护
    首先,针对邪教组织大量利用互联网所进行的一系列造谣中伤和宣传蛊惑活动,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和防范,使得邪教组织的险恶用心和鬼蜮伎俩不能得逞,把它们的影响遏制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加强" 网络形象塑造工程" 的力度,以规模效应去拓展信息辐射空间,争取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进程中占据主动。
    其次,要通过媒体的力量,宣传网络的积极作用,增强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通过介绍和推荐适合青少年浏览的健康网站、开辟主题聊天室等形式,使得青少年深刻了解沉溺网络和在不健康网吧上网的危害;注重增强青少年的自律意识,教育青少年自觉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特别是邪教信息的侵蚀。
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生活时空的法律保护,适时修改和补充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规范,以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和防止青少年犯罪。可以确信,只要我们根据客观需要尽快细化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范,再加上有关的非法律举措的密切配合,就能够更好地防范邪教歪理邪说对青少年生活时空的污染,减少直至避免悲剧的重演,还青少年学生一片健康、快乐的天地。
    四、强化各类教育,抵御邪教的侵害
    校园拒绝邪教,教育是保证。要在青少年学生中树立起自觉远离邪教的意识,就应当从各方面加强青少年教育,提高青少年自身的防御能力,从主体和主观上拒绝邪教的侵害。同时,青少年学生也需要有一种主体意识,重视多方面的教育,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从而自觉的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真正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1 )要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
    首先,道德教育应当成为初等教育的主线。在少年儿童最初的教育中,道德教育应是基础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这对少年儿童今后的成长中确立的人生观、价值观、生活观有着决定意义。抵制邪教要防患于未然,若是错误的道德观、人生观一旦形成,就是花上几倍于当初的努力去扭转,也很难奏效。因此,基础教育决不能仅限于智育课程,还要教育学生如何科学地认识社会、了解社会,了解民族历史、传统、制度、语言、文化、信仰以及成功的经验与知识,培养学生基本的是非观与道德观,以及观察问题、认识问题的能力,为培养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打好基础。
    其次,要对思想教育课程进行改革。在一份以" 对您的思想品德影响较大的几种因素是什么" 为题的调查中,在672 名被调查学生中选择" 生活环境" 一项的有552 人,选择" 模范人物" 一项的有268 人,选择" 教师耐心教育" 一项的有235 人,而选择" 思想品德课" 一项的仅有141 人。而另一份以" 影响政治课效果的主要原因" 为内容的调查中,55.34 %的学生认为是" 内容不吸引学生" ,36.94 %的学生认为" 太枯燥" ,其余的学生则认为" 老师只管教书,不做思想工作".无庸讳言的是,现行的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模式与课程本身的主旨是存在矛盾的。后者要解决学生在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上的问题,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使其能辨别是非、善恶、美丑,能把握自己的行为,能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诱惑;而前者则是以一种知识体系的形式出现的,其教学方法、考试方式和对教师的要求与其他课程无异。注重思想问题的讨论势必打乱课程设置的知识体系,与教学大纲、升学考试以及现行管理体制产生冲突。因此,我们认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改革刻不容缓,只有打破那些不必要的框框,放开手脚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改革,思想道德教育才有可能改变目前软弱无力的局面,同时也才真正有助于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2 )要完善家庭心理健康教育。
    事实上,很多父母并不知道科学、合理的教育子女的方法;相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却屡见不鲜。因此,加强父母的家庭教育培训,建立起家庭教育责任制度显得十分必要。要通过有关立法,对未尽到监护、监管职责的父母,追究其法律责任,进而强化其责任心;同时,家庭成员要多关心青少年,特别是在思想上要多交流、多沟通,自己也做好表率工作,减少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要通过家庭教育大力普及心理教育,宣传健康常识,从而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青少年学生对社会的心理认知水平,改造青少年学生片面强调健康的错误观念;在青少年群体中培养、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态度。
(3 )要加强青少年科学文化教育。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科学力量越来越成为一种决定性的力量。而与此同时,邪教势力的泛滥也证明了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在揭示着越来越广阔、越来越深邃的未知世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科学历史的观念,缺少科学文化的知识,那么就可能被伪科学所愚弄,被邪教所蒙骗,陷入人生的迷惘。因此,对于新的科学成果有着巨大吸收、消化、创造能力的青少年一代,有着极为可贵的可塑性,必须要积极的学习科学、正确、崇高、优秀的科学文化知识,必须要积极的树立起科学、历史、无神的科学观念。同时,青少年工作者也要对青少年加强科学观和无神论的教育,帮助青少年了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增强他们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紧迫感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紧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从而迅速掌握反对伪科学和邪教势力的锐利武器,真正树立起科学的信仰。
    (4 )要推进青少年实践教育。
    江泽民同志说:" 理想和信念的力量,只能通过社会实践而不断焕发出来。" 事实也证明,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社会实践,依然是青少年获得真才实学、全面提高素质的大课堂。青少年只有通过参加实践活动,才能认识到社会发展不是什么超自然、超社会力量推动的,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是由人民群众所创造的。远离科学、远离实践、消极遁世,希望通过" 个体修炼" 、" 闭门养性" 来求得社会进步和个人精神的升华是根本不可能的。广大青少年,特别是青年学生,要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接受锻炼,汲取书本中无法获取的丰富营养,真正成长为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
    附4 :刘思影所在学校向全国少先队员发出倡议不让邪教玷污校园2001年1 月23日下午,在天安门广场上发生的几名" 法轮功" 痴迷者自焚事件,其中一名12岁少年就是我们学校五年级的刘思影同学。当我们看到她被烧黑的脸颊和烧焦的双手,听到她一声声" 阿姨,我疼,救救我" 的哀求声时,我们为刘思影感到惋惜,对" 法轮功" 邪教组织感到无比的痛恨。刘思影平时喜欢唱歌跳舞,喜欢画画,长大想当一名歌唱家,在学校曾荣获多种奖项,被同学们称为" 开心果".然而,昨天的" 开心果" ,今天却变成一个面目全非的人。她是在妈妈的影响欺骗下,在邪教魔王李洪志的蛊惑下自焚的。
    这几天,我们全校少先队员举行座谈会,同学们围绕" 自焚事件" ,愤怒声讨" 法轮功" 的罪行。" 法轮功" 的魔爪已经伸向我们少年儿童。" 法轮功" 以控制人的精神为手段,以消灭人的生命为目的。" 自焚事件" 充分暴露了" 法轮功" 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
    为斩断邪教" 法轮功" 伸向校园的黑手,我们倡议:一、利用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深入开展对" 法轮功" 的揭露和批判,让大家进一步认清" 法轮功" 的邪恶本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
    三、认真学习法律常识,决不让" 法轮功" 玷污我们神圣的校园,决不让" 法轮功"邪毒侵害我们的肌体,侵害我们的生命。新学期,让我们行动起来,对邪教说" 不" !
    河南开封市苹果园中路小学
    同学们,反邪教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斗争,我们必须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在邪教势力不断向校园渗透的今天,我们作为校园生活的主体,更要发扬" 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精神,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强校园对邪教的打击和防范,以达到铲除毒瘤、净化校园的目的。那么,从现在开始就让我们牢牢记住: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弘扬科学精神,校园拒绝邪教!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使中华民族在下世纪立于强国之林,我们青少年一代就要承担起社会的责任,肩负起历史的使命,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中华之腾飞奋斗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