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各种邪教组织制造戡害人身生命事件频繁发生,并呈现出持续增多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要思想体现在“社会治理”理论上。而“反邪教”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如何扼制“邪教”组织的蔓延,如何使痴迷者“回归社会”,正是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理念的具体体现。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为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从而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理论特征:一是“双向互动”,在社会治理的局面下,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既有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从事管理、服务、控制等多方面的工作,也有社会对于政府的监督、督促、批评等众多的活动;既有从上到下的指挥,也有从下到上的反馈、参与;二是“多元参与”,社会是一个极其庞大的体系或系统,尤其是中国社会,人口数量巨大、疆土辽阔、区域类型多、民族多,构成社会的阶级阶层、社会群体、职业群体更是多元复杂;三是“法治理念”,在社会治理中,法治是前提、基础和保障;四是“合作与协商”,社会治理中协商民主方法的根本特征就是采取协商、商量、合作、协作的立场,通过听取多方面、多种人群意见的办法,统筹、协调处理社会问题,最后达成共识。社会治理是在对社会管理过程中绝对的市场手段管理或全能的政府管理失效实践的前提下倡导的新型公共管理模式,对其公众利益和责任表达、解决突出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针对性和优越性。“回归社会”是指对原邪教痴迷者所做的安置、管理、帮教、巩固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逐步融入现实社会中来的整个过程。邪教痴迷者经过帮教转化只是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家庭、单位、社会、政府等各个方面的关心爱护,很有可能被未转化的邪教者拉下水,甚至自己重蹈覆辙。尤其进入新时期以来,做好痴迷者“回归社会”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基。因此,将社会治理理论运用于“回归社会”领域,从而探讨多元治理主体的上下互动与合作,确保有效地防范和处理邪教,实现国内和谐稳定和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邪教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治理理论强调在社会管理中,要寻求政府、社会、家庭等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互动,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达到通过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实现对邪教“善治”的目的。

  (一)当前同邪教斗争的需要

  当今,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和宗教世俗化的发展,世界上出现了数量众多的新兴宗教,其中有一部分发展为邪教组织,这些邪教组织还有一部分渗透到中国。而中国国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矛盾的凸显,也出现了一批冒用基督教、佛教和道教等宗教和气功的邪教组织。这些邪教组织和各类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使从事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工作更加复杂化,所以迫切需要法治力量、政治手段和社会大众力量共同发挥作用。比如让邪教痴迷者在认清邪教违法事实的前提下,需要用法律知识揭露邪教的欺骗性;邪教实质的解析,需要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宗教界人士的介入;邪教危害的宣传,需要各类媒体的广而告之;邪教成员的挽救,需要懂心理科学者的参与;邪教成员回归社会,需要单位、社区、亲人的接纳和关爱等。

  (二)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需要

  误入邪教的成员中,有高层次的博士乃至老教授,也有大字不识几个的文盲;有生活富裕者,也有贫困潦倒者;有城市里的高级白领,也有农村里的憨厚老农。这些邪教痴迷者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下,千方百计的在地下做假“回归社会”,他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们练功后已经变成好人了,再往哪转啊?难道要把我们转化成坏人吗?他们已经把自己认定为最正派、最完美的人了。任何邪教都喜欢搞攻心战术,李洪志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地,大搞舆论战、宣传战,在神化自己的同时,也不断地提高信徒的“层次”,使他们觉得自己也神乎其神,有资格、有能力“普渡众生”,然后以“正法”为旗号,戕害他人生命。例如2001年北京天安门“自焚”事件。因此,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工作,事关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事关维护每一位社会主义公民合法权益。

  (三)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

  邪教作为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其危害是全球性的,是国际社会的一大毒瘤。但是在对于什么是邪教的问题上,由于中西方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西方文化源于宗教文化,而在中国历史传统中宗教文化首先要服膺于政治文化)很难达成一致。例如对于逃亡国外的法轮功和“全能神”邪教的首要分子李洪志和赵维山,很难通过政府间的合作给予惩处,如果单凭政府力量来解决,很容易导致中国因人权问题在国际舞台上陷入被动局面。因此,通过民间组织、学术机构与国外反邪教组织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阐述中国反邪教立场,揭露邪教以编造歪理邪说作为其伪科学的理论基础,列举事例说明邪教和合法宗教的区别,争取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从而使邪教无处藏身,避免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为夯实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奠定根基。

二、 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的困境

1、 忽视社会组织的作用

  从社会学角度看,任何社会组织都不同程度的有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和个体社会化功能;其中社会整合功能对其越轨行为有预防、阻止和处置机能;社会控制功能就是社会对个人行为施加的各方面的约束;个体社会功能是指人们通过社会互动,形成人的社会属性,促使人与社会保持一致性。绝大多数邪教痴迷者是因为遇到生活困难,为了寻求一种精神寄托而上当受骗误入歧途的,但因长期沉迷于歪理邪说进行修炼而疏于技能培训,在生活中会遇到种种困难。而社会组织并没有发挥其应有功能,没有及时妥善解决困难,导致他们因病、因贫、因困而对社会产生失望,对党和政府的政策失去信心,重新回到邪教组织寻找精神寄托。

2、 心理调节不到位

  部分邪教痴迷者在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虽然认清邪教的真面目,与法轮功彻底划清了界限。但由于痴迷邪教的时间太长,对家庭、亲友、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难以弥补的损失,为此心情郁闷,精神上十分压抑,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特别是自卑感比较重者,在内心给自己戴上走错路的帽子,觉得低人一等,抬不起头,对生活感到迷茫。邪教痴迷者在得到初步转化后复杂、矛盾的心理得不到排解,而社会组织、政府、社区又缺少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不能及时对其疏导和矫治,使得他们的内心深处仍潜伏着反复的危险性。

3、 科普教育缺失

  邪教在我国不断蔓延与我国很多民众文化水平、科学水平低下具有很大的关系。尤其在一些落后地区,很多人都只有初中以下的文化水平,有的甚至小学都没有念完,再加上信息的闭塞,他们对现代科学知识缺乏基本的认识和了解。而我国基层的科普工作还很薄弱,科普设施、科普资源、科普人才等的匮乏导致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还比较差。

4、 法治治理难落实

  法,是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清楚地告诉人们,国家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也及时地警告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为非作歹将会导致什么后果等等。目前我国针对邪教问题已制定一系列规定,为开展反邪教斗争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如:1999年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对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和解答;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邪教案件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国家还没出台《反邪教法》,仅靠目前的《决定》、《解释和解答》等法规来惩治邪教犯罪是远远不够的, 特别是如何取缔的问题,司法人员对立法精神的难于理解和掌握,以致于在处理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过程中易出现被动及尴尬局面。

三、 社会治理视角下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的新途径

  做好“回归社会”教育转化工作,就是把每一个被邪教精神控制的痴迷者都解脱出来,不抛弃每一个社会公民,尽全力挽救每一个受蛊惑、受蒙蔽的社会公民。2012年12月,“全能神”邪教大肆宣扬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蛊惑人心,拉拢群众,受这股歪风影响,呼伦贝尔市也发生多起“全能神”邪教成员公开散布谣言的事件:

  韩忠义,男,1956年生,阿荣旗霍尔奇镇后山根村人,小学文化,法盲,受当地民俗文化影响,从小就崇拜有神论者,对“神”始终存有信仰和敬畏之心,但一直未有机会接触正规教义。2012年元月,韩忠义在扎兰屯市个人诊所治疗黄胆性结石期间,遇到病友王凤英,闲聊中,王凤英向其宣传,她说:“自己是基督教助祭,称自己祖传药方是‘东方闪电神’的附身,能驱灾挡祸,只有相信“全能神”才能彻底医治,过上好日子;如果传的‘福音’越多,得到的‘福报’就越多,根本就不用种地。”韩某联想到自己苦求的仙神就在眼前,不觉心动,并逐渐从半信半疑到完全痴迷。至此,深陷“全能神”邪教骨干分子唆使的韩某,先后在阿荣旗六合镇、格尼镇、太平庄镇等地进行所谓的“传福音”。2012年12月1日,韩某在六合镇散发传单,鼓吹世界末日来临时,被当场抓获,受到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基本做法:为达到标本兼治,在“全能神”邪教人员韩某拘留期间,阿荣旗反邪教协会整合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建立责任制,组成由相关单位、村委会、家庭、反邪教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对韩某全面了解其入教原因,分析痴迷症结。韩某行政处罚终止后,及时举办封闭式学习班,为其争取农村生活低保和大病统筹,吸收其成为土地流转合作社成员,鼓励参加老人秧歌队等,通过法律震慑、真情感召、信仰纠正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促其认清“全能神”邪教本质,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这一成功案例是内蒙古阿荣旗反邪教协会以“社会治理”理论对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工作的试点运用,探索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子。它的成功之处在于:

1、 关注民生,融入社会

  韩某深陷“全能神”邪教其性格一度孤僻,不善交际,在羁押期间,时常眷念家人,为此帮教小组多次走访其家庭,讲清“全能神”邪教本质和危害,讲明办班帮教韩某的良好初衷和预期效果,与其家人形成共识,引导其家人协助做好转化工作,适时安排其儿女驻班参与帮教,促使韩某感悟了亲情可贵,从内心深处感受社会的温暖,表示愿意脱离邪教。

  从对邪教的社会学分析得知,“邪教人员”加入邪教后得到的更多的是强身健体和精神需求。因此,在“回归社会”工作中,要为“原邪教人员”提供功能替代品,使“原邪教人员”脱离邪教组织后,也能实现强身健体、获取自信、得到尊重、精神有寄托、诉求可表达等。针对韩某因贫困痴迷“全能神”,阿荣旗社保局和医保局,为其办理农村生活最低保障和大病统筹;同时,村委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韩某致富创业,增加家庭收入,从根本上解决韩某家庭的生计问题,使韩某感受到政府和各级组织的温暖。

2、 心理支持,重塑健康

  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是击破痴迷者修炼圆满成仙成佛的幻想,打破精神控制,实现由“旧人”向“新人”转变、由“病态的人”向“健康的人”转变的过程。帮教小组针对韩某痴迷“全能神”程度较深,心理上形成了很强的交流障碍,通过人性化集中办班,用科学、真理摧毁邪教理论体系,使其觉察“全能神”邪说的自相矛盾和科学谬误,认识邪教的荒谬和危害,改变其原有的思维定势和麻痹心态,进而帮教小组为其指派专业心理医师进行心理调节,建立“爱心联系卡”,参加有益的健身活动如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等健身气功,并定期进行病理、心理咨询,彰显出人性关怀和科学的力量;同时,村委会考虑韩某有打大鼓的特长邀请其参加老人秧歌志愿服务队伍,给韩某既提供为社会服务的机会,也体现了做人的价值。

3、 真情感化,法律震慑

  韩某进反邪教转化班之初,情绪低落,既不肯在法律文书上签字,也不愿与帮教人员交流,甚至拒绝饮水吃饭,言语中流露出以命相拼的念头,十分顽固痴迷。帮教人员从关心韩某病情入手,为其联系医院诊治黄胆性结石,真诚与其沟通,使其内心趋于平稳,逐步减少对抗情绪,使韩某重新感受到社会温暖。当韩某情绪稳定后,帮教人员利用“全能神”活动的短片,结合韩某亲友家庭几年来的发展变化,与其共同回顾他们走上种田致富之路,住上了新房,现在每年都有十几万元收入,这些靠的都是党的改革惠民政策,而“全能神”邪教把共产党诬蔑成“大红龙”、撒旦,妄图推翻党的执政地位,建立自己的国度。帮助韩某在对比中有所感悟,没有共产党和党的政策咋能过上今天这样的幸福生活?与此同时帮教人员耐心诠释韩某从事邪教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在法律框架内,根据其主观认识和转化情况进行处理,从而打消顾虑,消除侥幸心理,最终,韩某的情感得到重温,精神得到重建,人格得到重塑,彻底交待了其上线姓名、地址,并交待了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在阿荣旗六合镇、格尼镇、太平庄镇等地进行所谓的“传福音”。 在考证交待问题的真实性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从轻处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4、 科普信仰,祛毒除根

  一个键康向上的社会环境,是“回归社会工程”的必要条件。针对韩某练“全能神”邪教后自觉病情好转,就以为是 “东方闪电”起作用,帮教小组就通过科学宣传和医生讲解,告诉韩某所感觉到的病情好转,只是心理暗示的辅助手段,可以影响协调和改善生理机能,但不能根除病。为使韩某彻底认清邪教危害,树立科学信仰,帮教小组邀请基督教神职人员与韩某进行面对面交流。在探讨过程中,基督教神职人员及时捕捉其在“全能神”邪教信仰方面的曲解和浅知,以《圣经》经典佐证“全能神”以基督教之名招摇撞骗、反党反社会的邪教本质,并引用《圣经》经文,逐句揭批《东方发出的闪电》的谬论。最后,韩某深受感悟,发自内心的讲到:“全能神”的种种歪理、诽谤真是骗人害人,以后再也不信邪了。回归社会后的韩某还自编《万恶的全能神》小故事,在农村赶集时向村民们揭露“全能神”骗人入教和进行传教的一些手段和技法,现身说法以警示后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